第四部 保羅行傳
第十一章 邁向羅馬先受審(II)
II. 腓力斯開審(24:1-27):
(I) 三大主角:
保羅安抵該撒利亞後, 被軟禁在希律衙門候審, 隨即展開猶太宗教領袖在羅馬統冶者面前
控告他的醜劇, 劇中三主角, 各有不同特點如下:
1. 控告人 - 一群道貌岸然, 但卑鄙齷齪, 看來熱心事奉神的猶太宗教領袖.
2. 主審官 - 有權有勢的羅馬統治者, 外邦行政首長.
3. 被 告 - 手無寸鐵, 含冤受屈, 孤獨無援的神僕, 福音使者.
這場醜劇上演小小的歷史事件, 卻暴露出人類歷史的可悲, 遠離神的人, 不論是猶太宗教
領袖., 抑外邦統治者, 都醜陋邪惡, 露出猙獰面目, 令人痛心不齒, 幸一福音使者, 藉主的大光照射,
使他們原形畢露, 無可遁形.
(II) 腓力斯其人:
據傳腓力斯原係奴隸出身, 善諂媚逢迎, 頗得該撒革老丟歡心寵信, 破格提拔, 派任猶太
巡撫, 依羅馬史書的記載, 他治理猶太地, 凶殘寡恩, 縱情聲色, 政續平平, 乏善可陳. 在任時曾暗殺
大祭司約拿單樹威, 治下的猶太人既恨又怕, 敢怒不敢言, 莫可奈何. 他接辦保羅一案, 竟利用審判
大權, "指望保羅送他銀錢, 所以屢次叫他來, 和他談論."(24:26), 貪污腐化, 人品卑劣, 可見一斑. 其
妻土西拉(24:24)係希律亞基帕一世之女, 希律亞基帕二世之妹(詳附表一), 沾上裙帶關係, 成皇親
國戚, 益發氣勢凌人, 任意妄為, 不可一世.
難怪史書對他蓋棺論定, 並無好評, 指他雖爬上高官巡撫寶座, 但官袍仍包藏其奴才本性,
雖是猶太人統治者, 但反而淪為猶太人的奴隸, 處處 "要討猶太人喜歡."(24:27); 此外, 他放縱情慾,
貪贓枉法, 竟伸手向他的階下囚保羅要錢, 弄權斂財, 無所不用其極. 保羅何其不幸, 竟然落入如此
卑劣的統冶者手中受審, 結果怎能樂觀?
(III) 腓力斯面前的保羅(24:1--21):
1. 猶太人誣告(24:1-9):
(1) 控告代表(24:1-2):
保羅安抵該撒利亞後第五天, 耶路撒冷前來指控他的, 不再是一大群暴民, 而是
以大祭司亞拿尼亞為首, 加上幾個長老和一個能言善辯的辯士帖土羅組成的控告團, 代表猶太全民
控告保羅, 他們領教過保羅的口才, 犀利無比, 故此次不敢大意, 特禮聘辯士, 即今日的律師帖土羅
同來, 期能利用他通曉羅馬法律及訴訟程序, 和他的辯才來達到成功陷害保羅的目的.
(2) 奉承巡撫(24:3-4):
i. 歌功頌德(24:3):
帖土羅極盡奉承拍馬之能事, 百般討好腓力斯, 一開口就歌功頌德, 自認
猶太人三生有幸, 蒙他愛民德政, 風調雨順, 人人安居樂業, 得享太平; 又因他天縱英明, 興利除弊,
造福百姓, 功德無量.
ii. 感謝不盡(24:4):
接著, 連稱 "隨時隨地, 滿心感謝不盡."(24:4), 真是馬屁拍到盡, 臉不改色,
恬不為恥. 此外, 更小心翼翼, 卑躬屈膝, 不敢多說, 生恐巡撫大人嫌他煩絮, 真是考慮週到, 主要
目的在乞求大人垂聽悅納他們的控訴.
事實上, 帖土羅說的, 都是奉承諂媚, 違心之言. 腓力斯無道失德, 殘暴貪財,
無論從那方面看來, 腓力斯都不是個好巡撫, 橫征暴斂, 欺壓百姓, 以致怨聲載道, 猶太人心中, 對
他莫不厭惡至極, 在他治下, 無可奈何, 只好認命. 反觀這些自命清高敬虔的宗教領袖, 竟厚顏無恥,
昧著良心, 歌功頌德, 真是可怕可恥! 實則說聽雙方都心知肚明, 那是奉承的謊言, 各取所需, 自得
其利. 日後, 這惡名昭彰的巡撫, 終被猶太人在羅馬該撒前把他告倒, 將他撒換(24:27).
(3) 三大罪狀(24:5-6):
這辯士果然厲害, 指控保羅三大罪狀, 刀刀見骨, 著實可怕:
i. 如瘟疫(24:5a):
指控保羅傳邪道, "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 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
直指保羅傳邪道, 迷惑人心, 破壞社會安寧, 製造天下混亂, 目的在造反, 推翻羅馬政權, 如瘟疫般
擴散, 勢不可當, 應及時遏阻, 嚴懲不貸.
ii. 是黨頭(24:5b):
又指控保羅 "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他們身為猶太人, 竟昧於耶穌
生於伯利恆, 長於拿撒勒的事實, 指控保羅傳邪教, 但閃避用"耶穌"之名, 改稱 "拿撒勒教黨," 這是
猶太人第一次引用拿撒勒地名, 為的是要猶太人認同耶穌是假的彌賽亞,因經上豈不是說, "基督是
大衛的後裔, 從大衛本鄉伯利恆出來的麼."(約7:42). 他們直指保羅是亂黨黨頭, 一擊中的, 擒賊先
擒王, 非先幹掉剷除不可.
iii. 污聖殿(24:6):
更指控保羅 "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 這是他們指控三大罪狀中, 唯一實際
的罪行, 但仍是在"想"意圖行動的時候, 把他捉住了. 可見帖土羅果然是老練職業辯士, 保羅並沒有
實際污穢聖殿行動, 不敢妄言, 以免露出破綻, 弄巧反拙. 這是辯士與一般暴民只會捕風捉影, 造謠
煽動, 最大不同之處. 事實上, 保羅進聖殿只是行潔淨禮, 並無污穢或破壞聖殿的行為, 而是猶太人
造謠,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故帖土羅只能以 "想" 意圖破壞, 控告保羅.
(4) 請求自審(24:7-9):
帖土羅陳述指控保羅三大罪狀後, 請巡撫大人 "你自己究問他, 就可以知道我們
告他的一切事了."(24:8), 話剛說完, 眾猶太人迫不及待, 同聲附和 "事情誠然是這樣."(24:9), 意即
所告屬實, 嚴以懲處, 絕不要放過保羅. 但對他們當眾辱打, 及陰謀暗殺保羅, 令人髮指暴行, 隻字
不提. 他們的主要訴求, 顯然是要巡撫腓力斯認同這是猶太人自己的宗教信仰案件, 應將保羅交給
他們自行審理, 以達殺害保羅的最終目的, 狠毒至極!
(5) 屬靈教訓:
i. 二種辯才:
(i) 職業辯護師 - 討好聽眾, 虛偽造作, 心口不一, 顛倒是非, 純謀私利.
(ii) 真理傳道人 - 討神喜悅, 真誠懇切, 心口如一, 高舉真理, 造福人類.
ii. 間接見證:
猶太人指控保羅三大罪狀中, 前二項恰好間接為他的犀利口才和傳道熱誠
作見證, 因這二項正是猶太人恨保羅入骨之處:
(i) 如瘟疫:
保羅傳主福音, 為主見證, 高舉真理, 誠摯感人, 果效奇佳, 影響巨大
神速, 有如瘟疫傳染, 勢不可擋, 難以控制, 故猶太人指控他 "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 改變人,
攪革命, 要造反, 如瘟疫擴散, 著實可怕.
(ii) 是黨頭:
他們又指控保羅是信仰耶穌基督信徒的首領, 把他當作邪教頭目, 造反
急先鋒, 不像一般基督徒 "馴良像鴿"(太10:16), 安份守己, 忍聲通氣, 只求平安無事. 保羅巨大可怕
的影響力, 使猶太人的權威受到嚴重挑戰威脅, 這才是他們害怕痛恨保羅的主因.
iii. 聖徒評價:
熱心愛主的信徒, 往往招來二種截然不同的評價, 一如保羅所說: "榮耀羞辱,
惡名美名, 似乎是誘惑人的, 卻是誠實的."(林後6:8). 正如保羅為主作工, 只討神喜悅, 不討人喜歡,
故對他的評價二極化, 信者頻加美譽, 不信者冠以惡名. 正如這次猶太人控他如瘟疚, 是黨頭, 保羅
均甘之如飴, 莫不一笑置之, 他不在乎地上人的評價, 只在乎天上神的獎賞, 這是他一生逆來順受,
視世事如糞土的奧秘.
2. 保羅答辯(24:10-21):
帖土羅陳詞完畢, 巡撫腓力斯點頭示意保羅, 為自己答辯, 他乃放言為自己申辯:
(1) 態度美好(24:10):
帖土羅陳情, 對巡撫大人極盡奉承逢迎之能事, 若是一般人, 定必跟著加倍諂媚,
討好在上審判官, 保羅不然, 他是個真正事奉神的神僕, 絕不卑躬屈膝, 逢迎拍馬, 言不由衷, 降格
爭寵. 他深知腓力斯統冶猶太地, 聲名狼藉, 絕非好官, 而自己雖受誣入獄, 淪為階下囚, 勢孤力單,
但仍處變不慌, 謙恭有禮, 不卑不亢, 表現神僕與眾不同的完美人格, 態度非常美好,他辯稱"我知道
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 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24:10), 他尊敬腓力斯, 不是因他的人品, 乃是因神
賜他的權位, 深盼他能本著良知, 公正審判. 事實確也如此, 腓力斯主前52年任猶太巡撫, 保羅受審,
約在主前58年, 在這六年期間, 他對猶太人民族性格, 風土民情, 和宗教信仰, 定有一番了解, 尤其
對猶太宗教領袖的行事為人, 不會一無所知. 所以, 保羅答辯開頭第一句話, 中規中矩, 據實直陳,
不像帖土羅, 媚言取寵, 昧著良心說話, 為人不齒.
(2) 據實駁斥(24:11-13):
保羅針對帖土羅指控第一項罪名 "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 據實駁斥, 他只
將這次耶路撒冷之行的行程, 提剛挈領, 簡陳如次:
i. 目的 - 他到聖城的主要目的是過五旬節, 朝拜神(20:16).
ii. 日程 - 連受審之日在內, 總共不過12天, 活動如次:
第 1 天 拜會教會領袖雅各及眾長老(21:18)
第 2 天 潔淨禮開始(21:26)
第2-7天 七日將完, 未犯罪, 就在聖殿被捉拿(21:27)
第 8 天 猶太公會受審(22:30, 23:1)
第 9 天 猶太人暗殺陰謀敗露, 離耶路撒冷(23:12, 31)
第 10 天 大軍護送, 抵安提帕底(23:31)
第 11 天 安抵該撒利亞(23:31)
第 12 天 在腓力斯面前受審(24:1)
由上可見, 保羅實際在耶路撒冷的時間, 前後不過九天, 離這次審問非常接近,
所以,"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裏, 或是在會堂裏, 或是在城裏, 和人辯論, 聳動眾人."(24:12), 根本
沒有製造任何動亂, 他們竟子虛烏有, 羅織罪名, 陷害無辜, 巡撫大人只要稍加調查, 必能真相大白,
證明猶太人的控告, 全非事實, 不應採信.
(3) 見證信仰(24:14-16):
保羅接著針對他們第二項控罪 "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24:5)的答辯.
這點他毫不迴避, 也不畏縮閃爍, 為主耶穌和衪的道, 無論境遇順逆, 他都放膽宣揚,引以為榮,坦承
自己是基督徒, 目的不是為自己申辯, 乃是要糾正仇敵錯誤, 使他們同得福音益處,其答辯要點如下:
i. 列祖信仰(24:14a):
猶太人稱為 "異端的道," 實際上正是列祖敬拜神的道, 絕非異端; 他們稱
主耶穌的福音為"拿撒勒教黨,"查"教黨(sect)"一詞, 其實是指 "道路(the way)." 主耶穌說過 "我就是
道路真理 生命."(約14:6), 這是主耶穌自己的見證和實際工作, 也是列祖的信仰. 任何人都不能攔阻
他的公開信仰, 只要觸及信仰, 他一定為衪的信仰作見證, 毫不為恥. "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 也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跟猶太人拜的神完全一樣, 怎是異端?
ii. 聖經真理(24:14b):
他的信仰是 "合乎律法的, 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所以, 他的信仰沒使
他遠離聖經, 而是使他更了解聖經的真理和啟示, 更加熱心追求, 討神喜悅.
iii. 人類福音(24:15):
盼望死人復活是人類的福音, 故復活是主耶穌所賜福音的最大福份和明證,
使人類蒙恩典, 有盼望, 也是所有宗教應當給世人的答案, 解決了人類痛苦的問題,但只有在主耶穌
身上成全了, 徹底把這問題解決了.
iv. 生命動力(24:16):
信仰的真正功效, 不在知識和儀文, 端在生命, 即內心的改變, 神居人心, 使
良知復甦, 靈命成長, 因之表現於行事為人, 凡事對神、對人、對己, 都無愧於心, 毫無虧欠,故勇於
認錯, 無錯有理, 不怕毀謗, 無懼中傷; 不得意忘形, 不會受挫喪膽; 今生永生, 都能坦然無懼, 歡喜
快樂. 保羅這次無辜受誣, 飽受逼害, 幾乎喪命. 現面對不公審判, 他鎮定沉著, 有神同在, 勇氣百倍,
抓住答辯良機, 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 尤其他正直善良, 英勇果敢, 無一不與他的見證呼應利配合.
可見在平順之時, 他的行事為人都憑無虧良心; 在危難時, 他的良心更加成熟, 更加明亮, 成為他的
生命動力.
(4) 清白無辜(24:17-21):
這是針對他們第三項控罪 "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 的申辯. 保羅也是根據事實,
秉持公理, 加以反駁, 證明自己蒙冤受屈, 清白無辜:
i. 抹殺善行(24:17):
從路加記述可知, 保羅這次定意要回耶路撒冷, 其動機完全出於對同胞骨肉
的愛, 所以歷次宣道之旅, 經過外邦各地時, 都竭力鼓勵當地信徒, 慷慨解囊, 踴躍捐輸, 關愛耶路
撒冷貧困的信徒及同胞. 所以, 他這一次回來, 做了不少賙濟貧困同胞的善事(林前16:1; 林後8:1-8;
羅15:25-27), 這些善舉, 猶太人視而不見, 完全抹殺, 有欠公允.
ii. 污衊敬虔(24:18):
保羅確是在聖殿被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發現, 但他不是在污穢聖殿, 事實
恰好相反, 那時, 他在殿中, 正與神親近, 求神憐憫, 除去自己身上的污穢. 而且他在殿中行潔淨禮,
不是第一天給他們發現的, 乃是第五天將近禮成時, 給他們看見. 五天中, 他在殿中所作所為, 有目
共睹, "並沒有聚眾, 也沒有吵嚷." 何來污穢聖殿? 這一點在公會受審之時, 己有人證明他清白無辜
(23:9, 29).
iii. 非法逼害(24:19-21):
保羅最後嚴正指出, 猶太人對他的所有指控, 都是不實非法的:
(i) 原告不在場(24:19):
那些聲稱看見他污穢聖殿, 來自亞西亞的猶太人, 沒親來巡撫大人面前
提告, 原告不在場, 怎可採信?
(ii) 一句成大罪(24:20-21):
保羅直指站在巡撫大人面前控告他的猶太人, 拿不出任們確實證據,
使他入罪; 唯一能指出的, 就是上次在公會受審申辯時, 他說過的一句話 "死人復活," 這話曾引起
他們內哄(23:6), 保羅直認不諱, 沒有否認, 一句說出真理的話, 絕不違法, 主審官雖非善類, 也無法
定他的罪. 一申辯完, 保羅戛然而止, 鏗鏘有聲, 全庭愕然.
綜觀這次審問, 保羅面對主審巡撫腓力斯, 明知此公為官卑劣, 貪腐殘民, 不會公平公正
審判他, 但仍能鎮定沉著, 據理力辯, 以求清白, 全身而退. 他利用這次申辯的機會, 見證自己信仰,
認定榮耀盼望, 顯出完美生命, 憑著無虧良心, 為己辯白, 為主見證, 守住所信的道, 打場美好的仗,
他的超凡表現, 可圈可點, 令人敬佩. 此外, 亦為後世信徒, 面對無理控告, 不公不義的審判時, 樹立
極其美好的榜樣, 值得大家學習效法.
(IV) 保羅面前的腓力斯(24:22--27):
反觀腓力斯, 在正義凜然的保羅面前, 猙獰醜惡面目, 顯露無遺, 揭示如下:
1. 違背良知(24:22-23):
(1) 心知保羅無罪(24:22a):
因腓力斯 "本是詳細曉得這道."(24:22a), 查那時福音己傳到該撒利亞多年, 城中
己有很多信徒, 甚至信主的羅馬軍人也不少, 而他作猶太巡撫己達六年之久, 對於基督徒的信仰與
為人, 應有相當了解, 豈會一無所知. 經文雖說他 "本是詳細曉得這道." 只是指他比那些控告保羅
的猶太大祭司和長老, 知道得更清楚正確. 因此, 在客觀事實下, 憑他自己的良知和見聞, 本案處處
顯示指控不實, 故他必定心知保羅清白無罪.
(2) 故意拖延判決(24:22b-23):
i. 對猶太人(24:22b):
腓力斯明知猶太人誣告, 陷害無辜, 但為討好地方權貴, 不敢直言保羅無罪,
只好眛著良心, 支吾其詞, "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 我要審斷你們的事."(24:22b), 很明顯是故意拖延
判決.
ii. 對保羅(24:23):
腓力斯也明知保羅無罪, 為私利不敢公正判決, 當場釋放, 心有不安. 為了
安撫良知, 令百夫長繼續將保羅還押, 但要好好寬待他, 准汻他的親友探望供給. 由此可見, 他的確
"詳細曉得這道." 且確知保羅清白無辜, 否則, 這貪腐凶殘的巡撫, 絕不會仁厚寬待他, 反而會討好
猶太人, 把保羅交他們處理結案, 任由他們峷割, 險哉!
(3) 屬靈教訓:
i. 統冶者真面目:
在這次審判中, 腓力斯的真面目, 暴露無遺, 他見多識廣, 雖是羅馬人, 卻對
主的福音, "詳細曉得," 他是官場老手, 奸詐圓滑, 表面大公無私, 等千夫長來, 再結案定奪, 這實際
是在玩二面手法, 既極力討好猶太人, 又儘量安撫保羅. 足見他心靈一片漆黑, 為自己的權位利益,
不惜違背自己良知, 傷天害理, 實在可惡!
ii. 保羅因禍得福:
這次審判, 雖不公不義, 保羅未無罪開釋, 仍還監收押, 但得寬待, 未完全
失去自由, 與信徒親友隔絕, 在神保守下, 相信這段期間, 他必得到該撒利亞信徒妥善照顧, 尤其
傳福音的執事腓利, 和當地敬愛他的信徒(21:8-14). 此外, 日後當他離開該撒利亞, 以囚徒的身份,
踏上羅馬征途時, 帶了路加和亞里達古二位同工隨行(27:2). 保羅體弱多病, 經年為主的福音, 流離
跋踄, 備極辛勞, 主憐憫他, 特別安排他在自由監中, 安靜二年, 這是他一生中, 最難得的安定日子.
因此才有空閒寫下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立比書及腓利門書等四卷不朽的監獄書信, 收入聖經
正典, 流傳後世.
2. 愛畏真理(24:24-25):
以上探討了腓力斯公眾形像後, 現進一步檢驗他的私人生活, 其妻猶太女子土西拉
(詳附表一), 大有來頭, 她是希律亞基帕一世(殺雅各, 囚彼得, 後為天使所誅)之女, 希律亞基帕二世
(於該撒利亞聽保羅申辯)之妹, 美艷嬌媚, 年十五下嫁依米撒王亞瑟索, 腓力斯一見, 驚為天人, 神魂
顛倒, 乃不擇手段, 買通巫師作法, 迷惑土西拉, 博得芳心, 卒棄王改嫁腓力斯, 成為他的第三任妻子,
這巡撫人品, 不言可喻.
(1) 出奇愛聽主道(24:24):
保羅還監後不久, 過了幾天, 腓力斯和愛妻土西拉, 竟紆尊降貴, 聯袂主動訪問
階下囚保羅, 要 "聽他講論信基督的道."(24:24), 這是何等出人意表的希奇舉動! 此舉表明這對權貴
夫妻, 還有一顆愛聽主道之心.
(2) 聽後畏懼主道(24:25):
保羅對他們的蒞臨, 處之泰然, 不卑不亢, 並沒受寵若驚, 奉承逢迎, 儘量講些
統治者喜歡聽的道, 或令他們心儀響往的哲理. 他照樣講人喜歡聽和應當聽的道, 因他講道的目的
不在求自己的益處, 而在使聽道者得益處. 儘管這次前來的夫妻檔, 掌握他的生死禍福大權, 他也
毅然不變, 照講他的道, 他沒直接斥責他倆的罪, 只是講一般真理如下:
i. 公義 - 為官之道, 公義為先, 要善用權柄, 保護善良.
ii. 節制 - 克制律己, 以身作則, 勿任意妄為, 殘害百姓.
iii. 將來審判 - 人人都難逃一死, 死後必有審判, 警告他倆, 迴避不了最後審判,
末了都要向萬王之王交帳, 無人倖免.
腓力斯聽後, 臉色大變, "甚覺恐懼." 顯然聖靈在作工, 可見保羅講的道, 擊中他
的要害, 喚醒他的良知, 神也藉機給他指出一條新生大道, 可惜他沒醒悟, 白白失去得救良機.
(3) 屬靈教訓:
i. 神的大能:
保羅對腓力斯夫婦所講的道, 彰顯出神話語的大能, 受審者竟警告主審者,
織帳棚的工人竟能使方面大員巡撫大人恐懼不安, 這絕非由於保羅能言善道, 膽識過人所致, 乃是
他正確宣講了神的話語(來4:12-13; 詩19:7), 神的大能, 有以致之.
ii. 獨夫反應:
(i) 甚覺恐懼:
腓力斯聽道後, 心覺恐懼, 顯示他並非良知泯滅之徒, 對是非善惡, 仍能
分辨; 對罪惡仍有愧疚之感; 對真理仍有感動, 並非麻木不仁. 可惜他未能進一步聽神的話, 順服神,
悔改信主, 改變自己, 造福社會, 故他惶惶終日, 恐懼不安.
(ii) 逃避主道:
很多人的良心剛被喚醒, 露出亮光, 立即又被撲滅, 腓力斯就是如此,
他不抓住現在, 立即認罪悔改, 而是逃避主道,以較文明方式,禮貌疏遠,叫保羅"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4:25), 所幸他未採野蠻手段, 把保羅凶殘斬殺, 一如希律, 一怒之下, 把施洗約翰斬了(太14:10).
腓力斯聽道的態度, 自古以來, 很多世人, 都是如此, 原因如下:
i. 人都愛聽自己愛聽的話, 不願付出代價去聽改變生命, 有益的道, 結果沉淪滅亡.
ii. 人都不愛聽神的話, 糾正自己缺失, 故一聽到神的話, 立即摀耳不聞, 不是逃避,
就是抗拒, 結果也是沉淪滅亡.
因此, 進窄門走小路的人少; 入寬門走大路的人多, 可惜那條大路引至滅亡, 令人永不
翻身, 願世人慎選前路, 警醒謹慎, 免招滅亡之禍.
3. 貪愛錢財(24:26):
腓力斯貪贓枉法, 身為又富又貴的統治者, 竟向身陷囹圄的窮傳道人伸手要錢, "指望
保羅送他銀錢, 所以屢次叫他來, 和他談論."(24:26), 可見他不是真心聽道, 而是真心要錢, 實在可恥.
當權者之心, 若被金錢迷惑, 公義就會被金錢淹沒, 使清白無辜的人, 沒錢冤屈難申; 至於為非作歹
之徒, 雖罪證確鑿, 有錢能使鬼推磨, 竟可逍遙法外, 不公不義, 莫此為甚!
巡撫大人之所以敢向保羅要錢, 定必見當地探訪他的信徒, 絡繹不絕, 且慷慨奉獻,
悉心照顧, 收集錢財, 一定不少, 難免眼紅, 想分杯羹. 他屢次厚顏向保羅要錢, 對於保羅也是一項
重大考驗, 經多次與腓力斯接觸後, 覺得他似乎愛聽道, 對自己又尊重, 只要付出他要的錢, 就可以
重獲自由之身, 重新為主工作, 有何不可? 但保羅不屑為之, 自己原本沒罪, 故寧願坐牢, 也不放棄
自己堅持原則, 守正不阿, 絕不行賄, 換取個人自由, 羞辱主名.
4. 討好惡人(24:27):
不久腓力斯奉該撒尼祿之召返羅馬, "為討猶太人的喜歡."(24:27), 免得他們向該撒
檢舉他任內貪贓枉法罪行, 竟把保羅繼續監禁, 達二年之久. 這二年對保羅而言, 是他難得的安息年;
對腓力斯而言, 是他可恥的負恩年, 他辜負了最好的傳道人保羅, 單獨對他夫婦倆講道的美意, 保羅
白費唇舌心血, 二夫婦頑梗拒絕福音, 錯過永生恩典, 走向沉淪滅亡之路, 可悲可嘆!
該撒利亞二年監禁期間, 保羅在獄中, 除寫了四卷不朽的監獄書信外, 餘無明確記載. 此時,
正好路加隨侍在側, 在外邦人使徒保羅耳提面命, 悉心指導之下, 一卷以外邦人為對象的路加福音,
諒係在此期間, 由路加執筆完成. 神的安排著實奇妙, 在監獄中短短二年期間, 保羅和路加, 相繼有
不 朽巨著問世, 為主宣揚福音, 作美好見證, 真是感謝主, 讚美主!
III. 非斯都開審(25:1-27):
(I) 非斯都其人:
腓力斯奉召回羅馬後, 遺缺由非斯都接任, 任期主前61-62年, 僅短短二年, 死於任上. 據
史書記載, 他的才智為人, 品格官箴, 都比他的前任腓力斯及後任亞爾比努, 都高尚良好. 在路加的
筆下, 顯示他是勤政守法巡撫, 到任第三天, 他就走訪耶路撒冷, 應許猶太人在該撒利亞續審保羅
一案. 返任後, 第二天就依應許開審. 此外, 他慎重守法, 諮詢亞基帕王的意見, 依法審問保羅, 然為
討好猶太人, 以減少執政壓力, 保住自己權位, 亦向惡勢力低頭, 不敢判保羅無罪, 將他釋放, 令人
大大失望.
(II) 到任行動(25:1-5):
1. 立訪聖城(25:1-2a):
非斯都勤奮積極, 到任後三天, 立即上耶路撒冷訪問, 其目的不是為保羅案, 而是作
政治公關. 當時凡奉派到聖地作地方首長者, 若欲任內政通人和, 安寧平順, 必需與治下的猶太人
建立親密良好關係, 跟他們打成一片. 耶路撒冷正是猶太人最集中, 勢力最大之都. 為了解猶太的
民情, 建立融和關係, 爭取各方支持, 故他到任後, 席不暇暖, 就出訪猶太人的宗教權勢中心, 拜會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25:2a), 為日後任內政通人和鋪路, 用心良苦.
2. 陰狠要求(25:2b-3):
不料聖城的猶太領袖, 第一次與新上任的巡撫見面, 劈頭就要求把保羅解回耶路撒冷
審判. 他們口蜜腹劍, 表面看來是要統治者公正審判保羅結案, 實際上是要藉機取他性命. 他們曾與
保羅二度對簿公堂, 但無法找出他的罪, 反而暴露他們無理邪惡的猙獰面目, 經二次失敗教訓, 他們
不想再跟保羅公堂交手, 所以這次提出的特別請求, 其目的只不過想要完成二年前, 四十多人起誓
要在途中殺害保羅的陰謀, 居心可誅, 著實可怕.
這些道貌岸然的猶太宗教領袖, 表面敬畏神, 內心卻邪惡敗壞, 二年瞬間過去, 仇恨
未消, 他們恨的並非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 或出賣猶太人的叛徒, 而是猶太人中, 最優秀最愛猶太人,
且手無寸鐵的神僕保羅. 他們泯滅人性, 陰險詭詐, 手段狠毒, 令人髮指.
再則, 這些猶太人並未記取教訓, 二年前, 四十多人同在神面前起誓, 不殺保羅, 不吃
不喝, 堅決同心, 不達目的誓不甘休, 惜此陰謀, 當夜敗露, 未能得逞. 若是真正敬畏神起過誓的人,
應知此事不會討神喜悅, 既向神起誓, 就要守誓, 有所警惕, 趕緊認罪求赦. 現二年過去,仍懷恨在心,
並未記取教訓, 還 "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25:3), 冷血殘酷, 禽獸不如.
由上可見, 保羅這幾年傳福音的心血艱辛, 沒有白費, 其影響何其深遠巨大, 使宗教
領袖的權位利益, 受到嚴重威脅, 為求自保, 非把保羅除去不可, 才處心積慮, 出此下策, 人神共憤.
3. 正直回覆(25:4-5):
如上所述, 這些猶太領袖, 初見新任巡撫, 開門見山, 毫不掩飾, 一致要求把保羅押回
耶路撒冷, 交給他們審判. 這一請求, 對非斯都而言, 無疑是個重大壓力和嚴竣考驗, 幸他頭腦冷靜,
考 慮周延, 明智裁決, 婉拒所請, 理由如下:
(1) 時間短促:
非斯都此次訪問聖城, 時間短促, 很快就要離京返任, 而保羅一案, 已拖了二年,
迄仍懸而未決, 不宜草率從事, 匆促解決.
(2) 地點不宜:
他的官署設該撒利亞, 任何案件, 均應在其辦公官衙審理, 何況保羅是由千夫長
呂西亞為安全理由, 轉來該撒利亞候審, 沒有理由再轉回耶路撒冷.
(3) 邀來該城:
他進一步邀請控告保羅的猶太宗教領袖, 隨他回該撒利亞, 重開審判.
非斯都的拒絕理由非常充足, 一時令猶太宗教領袖啞口無言, 只好遵照巡撫大人的
指示, 一起到該撒利亞, 再度提告保羅.
(III) 審問經過(25:6-9):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只不過住了八天, 就回到該撒利亞, 相信猶太宗教領袖係應邀隨巡撫
一道前來, 因此, 抵步後, 非斯都依應許, 第二天就立即開庭審問保羅:
1. 原告指控(25:7):
在庭上, 被囚二年的犯人保羅, 孤獨出庭, 耶路撒冷專程前來一群猶太人, "周圍站著,
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25:7), 此情此景, 真像一群餓狼, 團團圍住一只羔羊, 張牙舞爪, 恨不得把
羊撕裂, 生吞活剝, 吃個淨盡.
這次猶太人 "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 告些甚麼? 語焉不詳, 但從保羅的申訴中可知,
除告他宗教罪名 "污穢聖殿" 外, 還惡毒地加上一項政治罪名 "干犯該撤." 顯然意圖捏造這項罪名,
置保羅於死地.
2. 保羅答辯(25:8):
保羅對猶太宗教領袖, 捏造罪名, 惡意誣告, 並沒動氣斥罵, 反而十分冷靜克制, 只作
簡短有力申辯, "無論猶太人的律法, 或是聖殿, 或是該撒, 我都沒有干犯."(25:8), 以表明自己清白
無辜. 他的美好態度, 一如他所事奉的主耶穌, 面對猶太同胞控告, 在外邦巡撫彼拉多面前受審時,
鎮定沉著, 不怨不尤(約18:20-21), 除此之外, 沒有絲毫挾恨報復之意, 可見他對骨肉同胞之愛何等
的深, 且絕不以為主名受辱為恥, 只抱著忍耐善良的心, 期望故意以他為敵的同胞, 早日拋開仇恨,
悔改歸主.
3. 巡撫動搖(25:9):
非斯都為官雖較正直, 經審問後, 內心對案情更加清楚, 保羅並未犯下任何不利羅馬
帝國的罪行;也深知猶太人捏控保羅的無非是信仰上的爭端(25:16-19). 但他聽保羅申訴後, 竟然問
"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 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麼?"(25:9), 這一問既不合情, 更不合理, 然而在公庭上,
竟出自為人相當正直的羅馬巡撫口中, 為要討猶太人的喜歡, 官場現形, 為一己的權位私利, 不惜
出賣善良, 犧牲無辜, 取悅猶太人, 偏袒惡勢力, 真是不可思議! 這幅醜陋卑鄙的場景, 不僅出現在
彼拉多、腓力斯和非斯都的法庭上, 在人類社會中, 也屢見不鮮, 嘆亦奈何! 何以致此, 原因如下:
(1) 政客官僚:
政客官僚為政治利益, 謀一己之私, 放棄信仰, 蒙蔽良心, 故一味討好群眾, 屈從
邪惡所致. 現代前台灣總統李登輝就是典型人物, 他自稱是基督徒, 以摩西自居, 然每逢選舉, 為騙
選票, 四處燒香拜佛, 媚眾取寵, 恬不為恥!
(2) 企業社團:
很多企業社團的領導人物, 意氣風發, 對屬下發號司令, 任意指使, 威風八面, 但
為爭權奪利, 打擊對手, 不擇手段, 藉搞好群眾之名, 拉攏多數, 犧牲少數, 以達鞏固權位, 謀取私利
之目的, 因之鬥爭不斷, 永無寧日, 以致企業動搖, 社團不穩, 後患無窮.
(3) 社會人間:
由於人的罪性, 邪惡墮落, 卑鄙自私, 常為私利, 放棄原則, 討好權貴, 籠絡群眾,
詭詐多變,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無信猜忌,不公不義, 以致社會亂象叢生, 人間不再安寧, 絕非
人類之福. 世俗如此, 教會亦然, 應及早遏阻防範, 杜絕歪風, 永保聖潔; 尤其傳道人, 更應誡慎恐懼,
堅守真道, 不可動搖, 以免為魔鬼留餘地, 千祈千祈.
(IV) 上訴該撒(25:10-12):
1. 嚴正抗議(25:10-11):
保羅面對強大惡勢力和操生殺予奪大權的外邦巡撫, 雖勢單力孤, 卻理直氣壯, 毫不
畏縮, 聽非斯都荒謬的裁示後, 立即提出嚴正抗議, 正氣凜然, 與非斯都面對猶太權貴, 委屈求全,
百般討好醜態, 成強烈鮮明對比. 保羅義正詞嚴, 申斥非斯都裁決不公, 立場怯懦, 令他痛心失望:
(1) 斥責不公(25:10):
保羅直斥非斯都明明知道他 "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25:10), 卻
屈服順從猶太人請求, 想將他遣返耶路撒冷審斷, 不公不義, 絕難接受.
(2) 指責怯懦(25:11):
保羅申明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 犯了甚麼該死的罪, 就是死, 我也不辭; 他們所告
我的事, 若都不實, 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25:11a), 聲色俱厲, 毫不含糊, 表明自己拒絕返回
耶路撒冷, 並非怕死, 語中暗指非斯都怯懦, 在猶太人壓力下, 低頭屈服, 違法失職, 有虧職守. 因此,
他大膽高聲宣告:"我要上告於該撒!"(25:11b), 擲地有聲, 震驚全庭. 依當時羅馬法律, 羅馬公民受到
不公審判, 有權向最高統治者該撒上訴, 以求公平合理判決, 保障人權, 減少冤案, 彰顯公義, 宏揚
法治.
由保羅對非斯都的嚴正抗議可見, 經二年漫長無理監禁, 並未使他靈性消沉, 軟弱跌倒,
反而使他愈戰愈勇, 義無反顧, 迎接挑戰, 勇往直前, 榮耀主名.
2. 允准上訴(25:12):
非斯都受到保羅嚴厲的斥責, 並沒惱羞成怒, 一意孤行, 嚴懲保羅洩憤. 足見其為人
確比前任腓力斯公平正直, 加以顧及他的公民身份, 不敢任意妄為, 草率結案, 乃 "和議會商量了,
就說, 你既上告於該撒, 可以往該撒那裏去."(25:12), 保羅這場奮戰, 總算大大得勝, 他終達到目的,
獲准到羅馬去, 向該撒上訴, 哈利路亞!
(V) 屬靈教訓:
1. 何以拒返聖城?
保羅在非斯都審問中, 堅決拒絕返耶路撒冷, 與他過去心願, 完全相反, 有點令人費解.
他在第三次宣道之旅途程中, 一心響往耶路撒冷, 雖所經各地, 信徒莫不竭力苦勸, 要他止步, 切勿
自投羅網, 但他定意要去, 毫不動搖. 此次可不同, 猶太人一再向審問他的外邦巡撫, 將他遣返聖城
受審, 他卻堅決反對, 不願回去, 難道他傷心透頂, 不再愛耶路撒冷和那裏的骨肉同胞? 抑或他信心
受挫, 軟弱畏懼, 欲藉外邦統治者該撒, 保全自己的性命? 從保羅一向的行事為人看來, 二者皆非,
其主要原因如次:
(1) 明智決定:
保羅熱愛他的骨肉同胞, 並想儘快把福音傳給他們, 故定意要去耶路撒冷. 不料,
當他不顧勸阻, 不怕危難, 回到耶路撒冷時, 不但他至愛的猶太同胞拒絕他, 無理逼害他, 尤其宗教
和民間領袖, 對神和神的救恩, 頑梗抗拒, 不願接受保羅, 而且深惡痛絕, 處心積慮, 要置他於死地.
幸羅馬千夫長在暴亂中, 把他帶入營樓保護, 得免於難. 但猶太人並不罷休, 更積極策劃暗殺他, 惜
事機不密, 陰謀為保羅外甥發現, 立即通報, 保羅得悉, 更是心冷失望, 猛然清醒, 絕不可自投羅網,
再落入他們手中, 任由他們宰割, 無法無天, 犯罪作惡. 此外, 他更要珍惜餘下的生命,繼續為主作工,
以完成主交託的神聖大使命.
(2) 堅持公義:
當初千夫長呂西亞, 因保羅有羅馬公民身份, 才把他轉來該撒利亞, 以保護他的
人身安全, 讓他能得到公平公正審判. 為此, 他在腓力斯和非斯都二位巡撫面前受審時, 一再特別
提醒庭上的主審官, 不料二位外邦巡撫, 不論好壞, 都充耳不聞, 向惡勢力低頭, 極力討好逼害他的
猶太人. 今非斯都又想把他遣返聖城, 使他再度落入猶太人手中, 為堅持公義, 爭取公平公正審判,
乃極力反對, 抗拒再被遣返耶路撒冷.
(3) 完成使命:
在保羅第三次宣道之旅一開始, 他就宣告, 他人生最後旅程是以耶路撒冷和羅馬
二地為目標(19:21; 羅1:13-15), 現耶路撒冷已帶著痛苦失望之心走過, 經二年多牢獄之災, 血淋淋
的事實教訓, 他深知今後不可能再在聖城為主作工了, 但去羅馬心志未遂, 竟身陷囹圄, 失去自由,
而先後二位羅馬巡撫, 在猶太人的壓力下, 不敢作公正判決, 還他清白, 竟讓他繼續關押, 釋放遙遙
無期. 為了宿願, 完成主交付使命, 他只好行使羅馬公民權利, 上訴該撒, 以達成他的人生最大願望,
向羅馬進軍, 好在當日最繁榮昌盛的西方世界首都, 向羅馬最高統治者該撒, 當面為主作美好見證.
總之, 保羅之所以拒絕回耶路撒冷, 毅然提出上訴該撒, 目的在擺脫猶太人糾纏, 得到
公正審判, 還他自由之身. 但他深知, 公義不在該撒手中, 而在他所信主手中, 有主同在, 還怕誰呢?
2. 三種不同的人:
(1) 猶太宗教領袖:
這種人口口聲聲, 守律法, 敬畏神,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他們高舉自己, 事奉人;
尤其可怕, 他們假冒為善, 為撒但驅使效力.
(2) 外邦的統治者:
這種人就像出現在保羅面前的二位羅馬巡撫, 身為朝廷命官, 方面大員, 大權在握,
威風凜凜, 但道德淪喪, 貪贓枉法, 為穩固自己權位, 不惜討好治下猶太人, 不公不義, 逼害忠良.
(3) 無辜入獄囚犯:
這就是傳耶穌基督的保羅, 受自已骨肉同胞逼害, 含冤入獄, 飽受凌辱折磨; 但
他與自命敬虔宗教領袖不同, 他事奉萬王之王, 萬主之主, 為主福音, 大膽見證, 不惜付出任何代價,
甚至犧牲生命, 在所不惜, 神就要用這個囚犯, 成全美好的事, 讓保羅以特別身份, 到羅馬去, 為他
向君王傳福音, 作見證, 真是神妙!
3. 囚徒邁向羅馬:
我們若沒續看使徒行傳後段記載, 定必以為保羅是應邀到羅馬大教堂或該撒皇宮
講道, 大傳福音, 力作見證. 實則不然, 他是帶著鎖鏈, 以囚徒身份去的. 在神奇妙安排下, 化不可能
為可能, 神安排保羅入獄, 有驚無險, 讓他在大牢中, 開了向巡撫和君王統治者傳福音的大門, 神的
作為實在奇妙. 這與傳道人本身的生命和信仰有極其密切的關係. 保羅以囚犯身份向君王傳道, 他
一向對人間的榮華富貴, 毫不在乎, 而以身為基督耶穌的使者和僕人為最大榮耀. 故人看他是囚徒,
神視他為使者. 可見有真實信仰的人, 必有偉大的生命, 去為神成就大事. 再則, 世間權位瞬息萬變,
而我們所信的神, 永遠不變, 故保羅在世, 艱難困苦, 受盡折磨, 但他為主作見證的心志, 堅定不移,
故神保守眷顧他, 讓他囚徒之身, 昂首挺胸, 大義凜然, 邁向羅馬, 向君王作見證, 值得後世傳道人,
引以為訓, 奉為典範, 多多效法學習.
4. 永別耶路撒冷:
保羅這次耶路撒冷之行, 與主耶穌最後聖城受難之旅非常相似:
最 初: 堅持前往(太16:21-23 vs 徒21:10-14)
最 後: 哀哭永別(太23:37-39 vs 隱而未書)
2014年 4月 4日 校核補正 台北 / 2017年 6月 9日 二校 台北
2022年2月17日終校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