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張冠李戴
讀經: 太26:6-12; 可14:3-9; 路7:36-50; 約12:1-8
以上四福音書四處經文, 都是述說主耶穌在人家中作客, 一個女人香膏抹主的故事,
內容非常相似, 但不完全一樣, 驟讀之下, 大同小異, 幾無分別, 倘稍加仔細分析, 箇中大有
文章, 尤其故事中的主人西門和膏主的女人, 很容易讓我們把不同人物和故事, 當作相同
的人物和故事看待. 譬如, 談經論道, 一說到香膏抹主, 我們很自然就會想到那膏主的女人
就是伯大尼的馬利亞, 這在約翰福音言, 沒錯, 正是馬利亞; 在馬太、馬可二福音言, 只說,
"有一個女人," 所以不一定是馬利亞; 可是在路加福音言, 那個女人絕非馬利亞, 而是一個
未提名道姓的有罪女人. 由此可見, 讀經若不仔細又不多加思索, 極易張冠李戴, 混淆不清,
不可不慎. 茲將以上四處經文要點, 列表比較如下:
經文 | 時間 | 地點 | 主人 | 女人 | 香膏 | 門徒 | 主的反應 |
---|---|---|---|---|---|---|---|
太26:6-12 | (逾越節) | 伯大尼 | 西門 (長大麻瘋的) |
無名 | 極貴的 | 無名 | 一件美事 |
可14:3-9 | (逾越節) | 伯大尼 | 西門 (長大麻瘋的) |
無名 | 至貴的真哪噠 | (有幾個人) | 一件美事 |
路7:36-50 | 不詳 | (加利利) | 西門 (法利賽人) |
罪人 | 無名 | 未提 | 赦罪 |
約12:1-8 | 逾越節前六日 | 伯大尼 | (馬大問候) 主人未記載 |
馬利亞 | 一斤極貴的真哪噠 | 迦略人猶大 | 由她罷 |
I. 時間:
(I) 太、可: 上文太26:l 及 可14:l 均提到 "過二天是逾越節," 依此推測,
應是在逾越節前後. 作者擺在此處的用意, 可能是為了強調
耶穌在逾越節準備上十架前的心情與氣氛.
(II) 路: 隻字未提何時
(III) 約: 明言是在 "逾越節前六日" 發生.
II. 地點:
(I) 太、可、約: 都明言在伯大尼.
(II) 路: 未提地點, 但據上文推測, 應是主耶穌在加利利傳道時發生的事.
III. 主人:
(I) 太、可: 都明言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坐席.
(II) 路: 說是在法利賽人西門家坐席, 從7:44-46看來, 這位法利賽人
對主耶穌不太禮貌, 他沒給他水洗腳, 沒跟他親嘴, 也沒用
油膏他的頭, 這在當時猶太人的習俗, 是非常失禮的.
(III) 約: 沒明說主人是誰, 但馬大 馬利亞和拉撒路三姊弟都在場侍候主,
若比較太、可, 可能在西門家.
IV. 女人:
(I) 太、可: 只說 "有一個女人," 未提名道姓, 但故事與約翰說的
非常相似, 那女人可能是馬利亞.
(II) 路: 則說 "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 也沒姓名。
(III) 約: 明確說是馬利亞.
V. 香膏:
(I) 太: 只說是 "極貴的" 香膏.
(II) 可: 說得較為詳盡,說是 "至貴的真哪噠" 香膏.
(III) 路: 只說是香膏, 可見這有罪的女人, 並不富裕, 用的是普通香膏,
所以沒有人指責她 "枉費."
(IV) 約: 說得更為詳細, 說是 "一斤極貴的真哪噠" 香膏.
VI. 門徒:
(I) 太: 女人香膏抹主之舉, 門徒不以為然, 很不喜悅, 認為 "枉費" 錢財,
應變賣得款, 賙濟窮人, 這裡未提門徒人數及名字.
(II) 可: 情節跟馬太描述的差不多, 但未說是門徒, 只說 "有幾個人,"
並明言香膏可賣三十多兩銀子, 賙濟窮人.
(III) 路: 未提當場有人不悅, 指責枉費.
(IV) 約: 明確說出是賣主的迦略人猶大, 他認為香膏可賣三十兩銀子, 用來
賙濟窮人, 更指出他居心不良, 並非掛念窮人, 而是想中飽私囊.
VII. 主的反應:
(I) 太、可: 主稱讚那女人抹香膏之舉是 "一件美事."
(II) 路: 主讚許那有罪女人的善舉, 並赦免她的罪, 引起同席的人注意,
人人心中暗忖 這是甚麼人, 竟赦免人的罪呢?(路 7:49).
(III) 約: 主未加褒貶, 只說 "由她罷."
綜上分析, 可獲結論如下:
I. 太、可、約三福音書所記較為接近:
(I) 都說這故事發生在逾越節前後, 地點在伯大尼.
(II) 馬太和馬可都說是在長大麻瘋的西門家; 約翰則說馬大伺候,
但可能是在西門家作客.
(III) 馬太和馬可均未說抹香膏的女人是誰; 但約翰則明言是馬利亞.
II. 太、可、約三福音書所記較為接近: 路加福音所記獨樹一幟:
路加所述的故事雖與太、可、約 所述相似, 但人物、時間、和地點有別,
很可能是另外一樁事. 路加未說出故事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只說是在法利賽人
西門家坐席時發生的事, 而且那個香膏抹主的女人是個罪人, 主看重她的善舉,
特別赦免了她的罪.
III. 太、可、約三福音書所記較為接近: 截然不同人物:
下列二個人物, 截然不同, 切勿張冠李戴, 混淆不清:
(I) 西門: 馬太和馬可說的是長大痲瘋的西門; 而路加則說是對主不禮貌的
法利賽人西門, 絕非同一人.
(II) 女人: 馬太和馬可只說是一個女人, 可能是約翰明說的馬利亞, 她的善舉,
主讚為 "一件美事"; 路加則說是一個有罪的女人, 不可能是馬利亞,
主憐憫她, 赦免她的罪。
總之, 聖經中記述的故事, 倘人物、時間、地點不同, 要特別小心分辨, 不可
大意, 混為一談, 張冠李戴, 貽笑大方. 下列四個問題, 可幫助我們分辨相似的故事,
是否真的相同:
1. 人物是否相同?
2. 時間是否相同?
3. 地點是否相同?
4. 故事上下文的前因後果是否相同?
最後, 特選故事一則作結: "馬大和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 蒙主憐憫恩待, 死而
復活, 合家歡喜, 後來不幸家道中落, 貧病交迫, 拉撒路淪為乞丐, 禍不單行, 渾身
生瘡, 苦不堪言, 被人放在一財主門口討飯, 靠桌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 可憐可悲.
而那財主, 錦衣玉食, 天天宴樂, 成強烈對比, 拉撒路經不起貧病煎熬, 一命嗚呼,
死後被天使帶去, 躺在亞伯拉罕懷裡. 後來那位財主也死了, 卻落在陰間受痛苦,
哀哉慘哉!"
上述故事出自何處? 是否似曾相識? 有無張冠李戴之嫌? 請仔細一讀, 加以
分析說明, 以饗讀者.
[答案] 此拉撒路非彼拉撒路, 萬勿張冠李戴(路16:19-21)
(全文完)
感謝主, 讚美主,
一切榮耀歸我主,
哈利路亞, 阿們!
2005年6月 芥菜子 舊金山 / 2021年9月5日 終校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