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讀經賞小品(XIII)
目錄
121. 耶路撒冷開大會
122. 保羅海上歷險記
123. 保羅諷罵大祭司
124. 用脚踢刺是何意
125. 保羅為何要上訴
126. 以賽亞言警頑梗
127. 新約書信總論述
128. 保羅書信重中重
129. 加拉太因信稱義
130. 甚麼是別的福音
121. 耶路撒冷開大會
讀經 徒15:1-35
(自行查讀)
初期教會, 聖靈充滿, 使徒傳講主道, 親身見證, 感動世人, 使福音廣傳, 歸主日眾, 形勢
一片大好. 但在發展過程中, 不但遭受外來各種欄阻和逼迫, 也常受到教會內部多方批評和
阻撓. 尢其是, 內部分歧, 影響深遠, 不可等閒視之.
正如彼得不久前, 得異象教導, 克服自己傳統觀念和種族偏見, 進入外邦人哥尼流家去
傳福音, 使他全家和親友, 因聽信福音而蒙恩得救, 曾引起耶路撒冷教會奉割禮的門徒抗議
責難, 幸彼得展現使徒風度, 不予爭辯, 擺事實, 講道理, 詳細解釋說明前後經過, 風波才瞬即
平息.
不料這次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遠方宣道歸來, 報告神藉他們為外邦人開了信道之門時,
教會內部又出現了不同聲音, 幾個從猶太下來安提阿的門徒, 高喊: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
受割禮, 不能得救."(徒15:1), 提這論調的, 雖然只少數幾個人, 但卻在教會內部掀起軒然大波,
其聲勢比上一次更大更猛. 究竟外邦人得救, 除了信主耶穌外, 是否還要守割禮和摩西律法?
這實在是個非常重要和需要徹底解決的問題. 感謝主, 藉著初期教會二個教會的領袖, 開誠
交通, 深入探討, 終於在耶路撒冷大會中, 獲得一致正確的共識, 使這次風波很快平息, 主內
合一, 圓滿解決. 所以, 這次耶路撒冷大會, 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上一次非常重要成功的會議.
玆將這次大會進行情形, 分述如下:
I. 民主精神(徒15:6):
堅持外邦信徒必需接受割禮和守摩西律法的人, 雖然只是教會中少數的法利賽派門徒,
而非教會領袖人物及多數信徒, 但是耶路撒冷教會一本民主精神, 容許他們自由發表意見,
教會領導使徒, 雖不認同他們觀點, 仍尊重他們, 未以血氣態度, 加以壓制, 使他們與保羅和
巴拿巴, 爭辯多時, 雙方堅持己見, 互不相讓, 無法解決, 幸教會予信徒無限空間, 自由各抒
己見, 充份發揮民主精神.
II. 大會議程(徒15:7-21):
教會使徒和長老見雙方爭辯激烈, 各不相讓, 乃召開大會, 對這一大是大非的重要問題,
讓會眾充份討論, 以達成共識, 徹底解決. 這可說是第一次世界教會大會, 討論外邦人信主
以後在教會中的地位, 影響深遠. 會議開始時, 氣氛火爆, 異常熱烈, 激辯多回, 雙方堅持不下,
感謝主, 最後終於達成共識, 爭議始息. 玆將大會過程中, 幾位教會重要人物發言, 記述如下:
(I) 彼得見證(徒徒15:7-12a):
彼得還是舊事重提, 以向哥尼流家傳福音的經歷作見證, 其重點如次:
(1) 神交付的使命(徒15:7):
彼得開門見山, 明白告訴會眾, 神早已在他們中間揀選了他, 並且交付他使命,
要向外邦人傳同樣的福音, 作同樣的要求, 只要相信, 就可得救. 現在保羅和巴拿巴所做的事,
並非新事, 因他自己就是第一個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人.
(2) 神賜同樣恩典(徒15:8-9):
彼得自認原來對外邦人信主也有成見, 但是沒察覺, 直到事情臨到他, 才發現
自己成見何等根深柢固. 主耶穌的旨意, 眾使徒早就一清二楚, 只要信耶穌, 就可得救, 故要
積極傳福音, 使萬民作衪的門徒. 清楚是一回事, 真要他去做, 心中卻千萬個不願意, 這就是
民族偏見和傳統束縛在作祟. 因此, 彼得直言, 神早己揀選了他, 用異象糾正他的錯誤觀念,
改變他的冥頑成見. 彼得特別強調, 他把福音傳給外邦人, 讓他們得救, 跟猶太人蒙恩得救,
一模一樣, 都是神賜同樣恩典. 猶太人從前嚴守律法, 沒有得救, 今信耶穌就得救了. 所以,
外邦人信耶穌後, 跟猶太人完全一樣, 都同蒙賜聖靈, 主內一體, 沒有他們我們之分.
(3) 高舉律法錯誤(徒15:10-11):
最後, 彼得作出結論, 指出高舉律法的錯誤:
[1] 試探神(徒15:10):
神已作了明顯的宣示和印證, 人仍負隅頑抗, 故意反對, 試探神, 把列祖
不能負的軛放在信徒頸項上, 實在不該.
[2] 捆綁人(徒15:11):
律法和規條只是叫人知罪, 而不能使人得救, 其理至明. 彼得特別指出,
普世只一救恩, 獨一救主, 我們得救, 乃因主耶穌的恩典, 這是基督徒基本所信的, 無論是
猶太人抑外邦人, 都是一樣, 只要相信, 就能得救, 豈可用律法去捆綁外邦信徒?
(II) 保羅和巴拿巴見證(徒15:12b-13a):
彼得見證後, 眾人暫時平靜下來, 不再爭辯, 終於給保羅和巴拿巴 "述說神藉他們在
外邦人中所行神蹟奇事" 的機會, 他們在外邦人中傳福音的奇妙經歷, 可說與從前神藉彼得
向哥尼流和家人親友傳福音的經歷, 完全相似, 因同樣是猶太人向外邦人傳福音, 也同樣有
神蹟奇事作印證, 所不同的只是後者範圍更寬更廣而已. 這二使徒的見證, 果效也不錯, "他們
住了聲." 不再爭吵.
(III) 雅各結論(徒15:13b-21):
1. 雅各見證(徒15:13b-18):
雅各首先支持彼得見證, 是神眷顧外邦人, 從他們中間揀選百姓, 歸自己名下,
更進一步援引舊約阿摩司書 9:11-12, 充份證明向外邦人傳福音, 歸神名下, 這是創世以來神
已定的旨意, 不可再爭拗.
2. 雅各建議(徒15:19-21):
雅各既是教會柱石, 自有屬靈權威, 但他作完見證後, 並不以地位權柄, 去壓制
異議, 而以尊重他人的態度, 謙卑提出個人意見, 共有四點, 全都是要求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
要共同遵守的:
(1) 對猶太信徒(徒15:19):
"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要求猶太信徒消除成見, 擴大心胸, 不可
以自己的標準規條, 要求外邦的信徒, 而彼此雖有差異, 但並非任何一方錯誤, 祗要彼此尊重,
容許別人的自由(加2:11-15), 反而是樁好事.
(2) 對外邦信徒(徒15:20-21):
體諒別人, 善用自由, 提出四大禁忌, 二大重點:
[1] 潔淨的信仰:
a. 祭偶之物:
要禁戒污穢的祭偶之物(林前8:1, 4, 7, 10; 10:19).
b. 姦淫:
要禁戒姦淫, 古代拜偶與姦淫密不可分(啟2:14, 20).
[2] 體諒的心懷:
a. 勒死牲畜:
禁吃勒死牲畜(利17:13), 依舊約律法, 獵得禽獸, 必先放血, 才可食用.
b. 血 - 嚴禁吃血(創9:4; 利3:17).
雅各四項建議, 都是猶太人一貫傳統, 除割禮外, 應是最重要的四大禁忌, 且與
日常生活習慣, 密不可分, 因此雅各也要求外邦信徒要尊重猶太信徒的感受, 這樣才能掃除
彼此心中障礙, 交往合一(林前8:1-13; 羅14:1).
雅各的建議, 求同存異, 既堅持真理, 又互相妥協, 這就是在真理上, 追求彼此
尊重相愛, 最佳典範.
III. 圓滿閉幕(徒15:22-29):
這次大會並不以聽了教會領袖彼得見證, 而默默無聲; 也不以保羅和巴拿巴述說神在
外邦人中行神蹟奇事, 而住了聲, 就心滿意足, 認為大會成功, 宣佈散會. 他們喫而不捨, 抓住
這大好的良機. 對這頗具爭議的問題, 以最完美的行動, 作一勞永逸的解決, 使這根深柢固,
難以平息的爭論, 以後永不再現, 以彰顯福音真理和教會形象的正確美好.
IV. 會後宣撫(徒15:30-31)
耶路撒冷教會首領代表猶大和西拉, 會後即隨保羅和巴拿巴啣命赴安提阿, 抵教會後,
聚集眾人, 當眾宣讀帶來書信, 眾人聽了信上慰勉的話, 就歡喜了. 這從安提阿少數幾個人
掀起的真理爭議風波, 至此完全平息, 皆大歡喜.
122. 保羅海上歷險記
讀經 徒27:1-44
(自行查讀)
保羅人生坎坷, 命途多舛, 飽經憂患, 蒙不白之冤, 遭牢獄之災, 歷經猶太公會, 二個巡撫,
一位君王, 輾轉審問, 最後判決, "這人並沒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 若沒有上告於該撒, 就可以
釋放了."(徒26:31-32), 冤屈雖得直, 但捆鎖難逃, 神讓他帶著鎖鏈向他響往的羅馬挺進, 真是
神妙! 怒海前航, 上演 "保羅海上歷險記" 值得一書.
I. 該撒利亞至每拉(徒27:1-5):
保羅前決意上告於該撒, 乃交百夫長猶流押送, 與其他囚犯從該撒利亞, 一同登上一艘
從亞大米田來, 開往義大利的海輪上羅馬, 去受該撒最後審判. 成為他第四次, 也是他一生中
最後一次宣道之旅, 沿途得百夫長猶流禮遇寬待, 及同工亞哩達古與路加侍候, 感謝主.
前航每拉, 正常航線應從居比路南方海域, 向西北直航可達. 時值深秋, 地中海風急浪高,
航行危險, "因風不順"(徒27:4), 就貼著居比路的北方, 背風岸西行, 即穿過居比路與基利家
旁非利亞間海峽, 逆風前航, 駛向每垃.
II. 每拉至佳澳(徒27:6-13):
(I) 逆風緩航(徒27:6-8):
每拉小停, 百夫長率眾轉乘一艘從北非亞力山大港, 開往義大利海輪, 船滿載麥子
及276名乘客(徒27:37-38), 啟航後, 一連多日, 緩駛慢航, 僅穿過羅底島與亞陸間海峽, 來到
革尼士. 時風勢加大, 阻力增強, 乃貼著革哩底島背風岸, 從撒摩尼對面, 沿岸逆風慢航, 終於
到達島中南部的小港佳澳, 鄰近不遠, 有一小城拉西亞.
(II) 忠言逆耳(徒27:9-13):
從佳澳航向義大利, 一離開革哩底島, 船就進入海天一色, 不見陸地的茫茫大海,
即地中海的中部. 每年九月中起, 氣流改變, 進入航行的危險期, 十一月中後, 更是波濤凶險, .
幾難通航, 因此發生是否續航的爭議, 保羅提出忠告, 勸眾不宜續航, 建議留在佳澳, 待航行
危險期過後, 再出航, 但船長船主和船上大多數人都認為佳澳小港, 不宜過冬, 不如開船離開,
結果, 忠言逆耳, 百夫長不聽保羅勸言, 採納船長及眾人主張, 繼續前行. 這時,正好"微微起了
南風, 他們以為得意, 就起了錨, 貼近革哩底行去."(徒27:13).
III. 佳澳至米利大(徒27:14-44):
(I) 怒海中的保羅(徒27:14-26):
1. 大船失控(徒27:14-20):
佳澳起航時, 南風微起, 船上贊成繼續前航者, 喜形於色, 深慶作了明智正確
決定.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 不多時, 強烈颶風友拉革羅來襲, 從島上直撲下來, 風勢極其猛烈,
船被狂風抓住失控, 只好任風吹颳, 貼著高大小島背風岸狂漂, 大船被吹至賽耳底沙灘擱淺,
乃落下風蓬, 拉起船錨, 任船漂流, 人人自危, 為了保命, 把貨物拋入大海, 減輕船的負荷, 翌日,
又把船上笨重器具丟入海中, 如此掙扎多日, 太陽星辰仍不露面, 狂風暴浪, 未見稍斂, 弄得
全船上下, 精疲力盡, "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徒27:20).
2. 大膽見證(徒27:21-26):
正當全船上下悲觀絕望, 多日未食, 等待死神降臨時, 保羅再一次站出來,大膽
見證, 首先教訓他們, 接著要大家放心, 因這次海難, 神特遣使者, 明白向他啟示(徒27:22-26):
(1) 大家性命, 一個不失,
(2) 船要毀損, 貨物沉海
(3) 安抵羅馬, 站該撒前,
(4) 全船眾人, 蒙恩得救.
(5) 船要撞島, 眾人生還.
(II) 船毀前的保羅(徒27:27-38):
1. 漂臨陸地(徒27:27-29):
船在怒海中漂流, 到了第十四天夜晚, 估計船已經在亞底亞海漂流了480浬,
水手探測水深, 漸行漸淺, 顯示船正被狂風吹向陸地, 為免觸礁, 立即從船尾拋下四錨, 把船
暫時停泊在離陸地不遠海面, 盼望天亮後, 察看情況, 再作逃生打算.
2. 阻止逃船(徒27:30-32):
天終大亮, 水手見風浪仍然凶猛, 斷定不久船必受不了狂風急浪的打擊, 很快
就會沉沒, 船上人多, 救生艇少, 為搶先逃命, 水手偷偷把小艇放下海面, 趁機逃命, 棄船不顧
船上其他人的安危, , 喪盡天良, 莫此為甚.
保羅洞燭其奸, 及時阻止, 他身為囚犯, 若直接去干涉, 無人聽從, 必自取其辱;
乃向百夫長揭發, 立命兵丁砍斷小艇繩索, 任其漂去, 水手不敢違抗, 也無法偷溜, 祗好留船,
與眾人同舟共濟, 共同努力, 克服海難, 以安全登陸脫險,
3. 勸眾進食(徒27:33-38):
保羅此時, 意識到他早先二預感, "船要毀損" 和 "船要撞島." 即將到來, 為保全
船上人的性命, 不僅阻止水手逃跑, 天漸亮時, 更進一步勸全船的人進食, 因在這十四天驚濤
駭浪的折騰中, 全船的人都陷入身心痛苦絕望之中, 未曾正常進食, 身體虛弱, 怎能面對船毀
逃生的挑戰? 因此, 保羅在這關鍵時刻, 力勸大家好好吃頓最後早餐, 以充實體力, 應付危機.
(III) 船毀時的保羅(徒27:39-44):
1. 最後掙扎(徒27:39-41):
到了天亮, 大家才看清船停泊的陸地就是米利大島, 今稱馬爾他島, 於是水手
把纜繩砍斷, 棄錨海中, 同時鬆開舵繩, 拉起頭帆, 順風向岸駛去,不幸行到兩股洋流會合處,
衝擊力特別猛烈, 船又失控擱淺, 動彈不得, 船尾受不了猛浪擊打, 瞬間船身斷裂毀損, 應了
保羅 "船要毀壞" 的預言.
2. 最後危機(徒27:42-43a):
正當船毀大難臨頭, 人人倉惶逃生之際, 兵丁見大勢不妙, 深恐囚犯逃脫, 擬將
全部 "囚犯殺了."(徒27:42). 保羅獲悉兵丁有殺囚自保之意, 即斷然制止, 不准兵丁傷天害理,
胡作非為, 不但救了自己一命, 也免了其他囚犯殺身之禍, 真是功德無量, 仁義可嘉.
3. 最後奇蹟(徒27:43b-44):
百夫長猶流在最後危急關頭, 表現他的統御領導才能, 指揮若定, 命令會游水
的人, 先行游水上岸, 以便接應幫助隨後不會游水的人, 用板子或船上有浮力之物, 漂浮登岸.
結果, 奇蹟出現, 全船276人全部獲救, 平安登陸. 神藉保羅的話, 又一次完全應驗, 由不可見
變為可見; 由不可能變為可能, 成為鐵般事實, 何其神妙!
IV. 歷險總結:
保羅帶著鎖鏈, 揮別故土, 在羅馬兵丁押解下, 與其他囚犯乘船從海路往羅馬去, 一路上
他雖是帶著枷鎖的犯人, 但在海難中卻成為全船人的救星, 在驚濤駭浪, 千鈞一髮之間, 神僕
展現非常美好的形像, 沉著鎮定, 安慰眾人, "你們放心,你們的性命, 一個也不失喪, 惟獨失喪
這船."(徒27:22), 果然, 在海難中, 船撞毀了, 貨物失散了, 但船上沒有一人喪命. 相信這奇妙的
結果, 對全船的人, 在信心上有很大的造就; 因而, 對保羅所信的神, 敬畏之餘, 有很深刻印象,
再也沒有人反對他, 保羅堅定的信心, 令人欽敬.
保羅在船上, 不斷禱告, 求神施恩, 保守全船的人, 平安到達羅馬. 可是航行之中, 遇強烈
颶風, 幾乎船毀人亡, 幸他得到神的預示, 憑信心, 大膽站起來講話, 預言船毀人安, 安定人心.
要是信心軟弱的人, 定會平安上岸以後, 再告訴眾人. 他在船上為眾人禱告, 神應許保守全船,
一個不失喪, 現不是完全應驗了嗎? 但事前講與事後說, 有很大差別, 事前道出, 結果完全照
所說應驗, 讓人看見神的真實, 有絕對把握確據. 保羅深知他所信的神, 信實可靠, 神無虛言,
故保羅在萬分危險海難中, 憑信心, 大膽事先預言船毀人安, 果然十足應驗, 讓眾人感動相信,
悔改歸主, 保羅的信心, 功不可沒.
保羅一行276人, 蒙神保守施恩, 歷經海難, 死裏逃生, 登上米利大島, 意外地島上土人
善待他們, 尤其成為島長部百流貴賓, 休養生息三個月, 由於保羅愛心, 治病善舉, 除了得到
全島上下熱誠接待, 食宿無虞外, 還得到全島島民多方尊敬. 別離啟錠前夕, 島民更把他們
航行所需物資, 送到船上, 慷慨捐輸, 啟航之日, 難分難捨, 臨別依依之情, 感人至深.
保羅最後安抵羅馬, 在眾弟兄簇擁之下, 榮耀進入羅馬城, 蒙羅馬當局禮遇寬待, 雖仍是
囚徒之身, 但特准租屋居住, 不與其他犯人同關獄中.只是軟禁, 沒實際入監, 仍有相當自由,
邀請友好前來聚會, 傳講神國之道, 靜候該撒最後審判.
123. 保羅諷罵大祭司
讀經 徒23:1-5
(自行查讀)
保羅第三次宣道之旅, 行將結束之際, 定意要上耶路撒冷, 那是他最愛的祖國之都, 結果,
竟栽在他最愛的骨肉同胞猶太人手中, 淪為階下囚, 險遭殺害, 幸羅馬千夫長尊重法治人權,
及時營救, 得免於難.
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 特別召集祭司長和公會的人在公會聚集, 開庭
審問保羅, 千夫長把保羅帶到公會, 站在他們面前, 接受審問, 這次保羅的表現, 跟他以往在
其他場合的表現, 完全不同, 其異常表現, 尤其諷罵大祭司一節, 令人刮目讚賞.
I. 異常表現(徒23:1-10):
(I) 開始美好(徒23:1):
1. 定睛看人(徒23:1a):
保羅進場, 站在審問他的人面前, 鎮定沉著, 毫無懼色. 一開始就定睛看審問他
眼前諸公, 究係何許人也, 不看猶可, 一看原來都是他非常熟悉的面孔, 信主之前, 全都是與他
志同道合的死黨; 惜世事滄桑, 現已今非昔比, 人事全非矣, 人似親卻疏, 反目成仇, 誣他成囚.
他過去熱愛他們, 心中歡喜快樂; 現在仍愛他們, 內心却痛苦無奈, 因他們靈性敗壞墮落,逼害
忠良, 無所不用其極.
2. 開口見證(徒23:1b):
儘管公會的人邪惡敗壞, 保羅還是把他們當作自己所愛的骨肉同胞, 故一開口
就稱他們 "弟兄們!" 既然大家都是骨肉同胞, 且相信同一位神, 故他作見證時,首先就說出他
一貫行事為人的最高原則: 外在神前, 光明正大, 討神喜悅; 內憑良心, 謙卑良善, 坦誠正直.
在他心目中, 這應是過去曾與他共事的公會中人, 一致認可的事, 因此, 期盼他們能本著良心,
對他作公平公正的審判.
(II) 不久失常(徒23:2-10):
1. 開口罵人(徒23:2-3):
(1) 被打嘴巴(徒23:2):
保羅剛說完第一句話, 目的是要今天審判他的這群宗教領袖,了解他一貫
的行事為人, 說明自己絕非十惡不赦之徒. 不料大祭司迫不及侍, 立即命旁邊站著的人打他
嘴巴, 認為他胡言亂語, 要封住他的口, 使他非常痛心不快, 恨透這些坐在審判席上猶太領袖,
他們完全藐視律法, 不公不義, 任意打人, 憤恨之餘, 不禁大怒, 破口罵人, 失去常態.
(2) 痛恨咒罵(徒23:3):
保羅一時按耐不住, 就破口大罵, "你這粉飾的牆, 神要打你, 你坐堂為的
是按律法審問我, 你竟違背律法, 吩咐人打我麼!"(徒23:3), 當時的大祭司亞拿尼亞, 可能衣著
華麗, 銀衣白髮, 好一個繡花枕頭, 所有罵他 "你這粉飾的牆!" 此罵的含義有二: 一是指徒具
吸引人的外貌, 實則裏面充滿污穢, 像座埋葬屍體的墳墓(太23:27); 另一是, 看似座堅固城堡,
卻在風前倒塌(結13:10-12). 主耶穌也曾用同樣話, 罵過法利賽人, 七禍臨頭, 但衪不是被打後
開罵, 而是見法利賽人和文士假冒為善, 實在太不像話而罵的.
2. 公開致歉(徒23:4-5):
保羅無故挨打, 氣憤咒罵坐在上面審問他的人後, 站在旁邊的人指責他,
竟敢辱罵以色列人最崇高的宗教領袖大祭司, 他知道上面的人是大祭司後, 立即公開道歉:
(1) 不知何人(徒23:5a):
首先, 保羅辯稱, 不知罵的是大祭司, 表示歉意. 是否屬實, 解經家
有二種不同看法:
[1] 保羅撒謊 :
保羅怎會不知上面坐的是大祭司, 明明撒謊, 他過去跟公會的人
非常熟稔, 他自己很可能就是公會中的一員(徒26:10), 雖以後離開耶路撒冷, 在外邦作工多年,
對公會人事變動, 或許不太了解, 但這次回京, 與信徒交往, 及上聖殿還願, 一定有人告訴他,
最近公會人事的動態, 大祭司換了亞拿尼亞, 何況他一向關心猶太地福祉, 及骨肉同胞生活;
即使不在京城, 也會從各方資訊, 了解鄉情. 尤其這次公會開堂審他, 他明知命人打他嘴的是
坐在堂上審問他的主審官, 除了大祭司外, 還有誰呢? 依此看來, 保羅是撒謊卸責無疑.
[2] 保羅實說:
亞拿尼亞是羅馬統治者所立大祭司, 約在主前47-59年之間, 此人
兇殘無道, 助紂為虐. 而保羅悔改信主是在主前40-41年期間, 所以不認識他. 且大祭司一職,
變動頻繁, 他離聖城太久了, 不知亞拿尼亞已經是當時的大祭司, 何況主持公會的不一定是
大祭司(徒4:6). 此外, 他視力差, 大祭司除了在聖殿外, 平時不穿大祭司袍, 一時看不清, 認不
出來, 乃係常事, 加以他深信, 大祭司絕不會公然違反律法, 不公不義, 隨便下令掌打無辜的,
依此看法, 保羅坦誠實說, 沒有撒謊.
(2) 當眾認錯(徒23:5b):
保羅深明大義, 一經提醒, 立即承認錯誤, 公開道歉, 聲明絕對會遵從
聖經教導, "不可毀謗神, 也不可毀謗百姓的官長."(出22:28), 順服在上掌權人物.
124. 用脚踢刺是何意
讀經 徒26:14
中文 '掃羅! 掃羅! 為甚麽逼迫我? 你用脚踢刺是難的.'
英文 'Saul, Saul, why do you persecute me?
It is hard for you to kick against the goads.'
保羅羈押該撒利亞期間, 巡撫腓力斯和非斯都先後開庭審問, 但均審而未決, 成為懸案.
尤其令巡撫非斯都頭痛萬分, 明知他無罪, 但為了討好猶太人, 不敢判他無罪, 現保羅要上告
該撒, 心中害怕, 騎虎難下, 進退維谷. 正好亞基帕王和百尼基來訪, 乃移樽受教, 期早結懸案.
亞基帕王對保羅這人和猶太人反對保羅的事, 早有所聞, 也想親自見見保羅並聽聽他對
信仰的觀點如何, 今非斯都自動前來請示, 正好順水推舟, 乃欣然答應聽案,
保羅在亞基帕王前辯詞中, 力陳他以前是律法狂熱份子, 冷血無情逼迫教會, 殺害信徒,
後在大馬色捉拿信徒路上, 蒙主光照, 仆倒在地, 他就聼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他說上節話,
"掃羅! 掃羅! 為甚麽逼迫我? 你用脚踢刺是難的."
"用脚踢刺(kick the goads)" 似較難懂, 究係何意? 查此係農夫用語, 牛耕田時, 主人在後
用長刺駕御牠走正路, 當牛偏離正軌, 主人就用長刺刺牠一下, 使回歸正軌, 因此, 牛總不能
逾越主人的掌控.
"不能用脚踢刺(It is hard for you to kick against the goads)" 應是當日流行的俗語
或格言人人皆知, 表示人不能違反上天的旨意, 保羅面對亞基帕王用此語, 深信王必明白此意.
125. 保羅為何要上訴
讀經 徒26:30-32
(自行查讀)
亞基帕王聽審保羅, 面對這前所未有, 越來越大膽, 全力見證基督的囚徒, 不但抓不到,
他的罪狀, 反而越發顯露自己的弱點, 有失體面. 聽完保羅最後真誠呼召後, 言為之塞, 不再
詰問, 宣告退堂, 終止審問. 眾人退入後堂, 商議本案. 結果, 不但亞基帕王, 連巡撫非斯都、
百尼基和所有列席官員, 都一 致裁定 "這人並沒有犯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徒26:31), 一致確定
保羅無罪, 無辜被囚, 並肯定他是個良民. 最後, 亞基帕王又對非斯都說, "這人若沒有上告於
該撒, 就可以釋放了."(徒26:32).
本案宣判保羅無罪, 正義得張, 保羅本可昂首挺胸, 走出法庭, 邁向羅馬, 繼續他的海外
宣道之旅. 應是神的旨意, 主的安排, 為了他的人身安全, 要他提出上訴該撒之請, 免得一出
法庭就遭激進狂熱猶太份子毒手, 死於非命; 因凡上訴該撒者, 必蒙官方妥善安排, 安送羅馬
該撒面前受審, 這是保羅具有羅馬公民身份的權利.
總之, 保羅上訴該撒之請, 使他得在羅馬健全公平法律制度的保護下, 以囚徒身份, 安全
到定意要去的羅馬宣揚主道, 並趁機向羅馬君王作見蹬, 以達成身為使徒的使命(徒9:15).
126. 以賽亞言警頑梗
讀經 徒28:23-29
(自行查讀)
保羅以囚徒身份, 在羅馬百夫長及所率兵丁護送下, 乘海輪渡地中海, 歷險惡海難, 生還
米利大島. 休整三月後, 再登海輪, 乘風破浪, 抵敘拉古登陸意大利半島, 經利基翁、部丟利
在眾弟兄簇擁下, 榮耀進入羅馬城, 蒙羅馬當局禮遇寬待, 雖仍是囚徒之身, 但特准租屋居住,
不與其他犯人同關獄中. 保羅能得此優遇, 只是軟禁, 沒實際入監, 仍有相當自由, 顯然是由於
巡撫非斯都押解公文中, 認為保羅清白無辜; 加以百夫長猶流美言的結果. 使他不但有較安適
的地方居住, 還有自由邀請友好前來聚會, 傳講神國之道的機會, 感谢主的美好安排.
保羅在羅馬安定下來, 第一件事就是會見他心愛的猶太同胞骨, 但並不愉快, 令他失望:
I. 傳神國道(徒28:23-25a):
約好了日子, 就有許多猶太各界人士, 來到保羅寓所, 保羅 "從早到晚, 對他們講論
這事, 證明神國的道, 並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 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 惜言者諄諄, 聽者
藐藐, 保羅所傳的福音真理, 有信的, 也有不信的, 彼此不合, 結果不歡而散, 令人唏噓.
II. 最後警告(徒28:25b-29):
在他們散去之前, 保羅對不信的猶太人, 語重心長, 對他們提出最後警告:
(I) 選民沉淪(徒28:25b-27):
保羅引賽6:9-10 說, 聖靈藉先知以賽亞, 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 他說:
"你去告訴這百姓說:
'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
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因為這百姓, 油蒙了心,
耳朵發沉, 眼睛閉著,
恐怕眼睛看見, 耳朵聽見, 心裏明白,
回轉過來, 我就醫治他們.'"
語重心長, 一再力勸骨肉同胞, 及時領悟悔改, 否則救恩大門一關, 就沉淪滅亡, 悔之晚矣.
(II) 外邦得救(徒28:28-29):
選民頑梗悖逆, 拒絕真主, 不領福音, 神這救恩, 就要傳給外邦人, 他們必然
聽受, 蒙恩得救. 保羅為自己至愛的同胞, 大大惋惜, 無可奈何.
127. 新約書信總論述
I. 體裁經典:
(I) 份量頗重:
新約27卷書中, 自羅馬書至啟示錄共22卷書, 全都用書信體裁寫成, 嚴格說来, 路加
福音及使徒行傳也是以書信方式寫成, 總共應是24卷, 份量相當重, 約佔 90%; 換言之, 除馬太、
馬可和約翰三卷福音書外, 全是書信風格的書卷.
(II) 風格獨特:
書信在在希臘和羅馬時代, 非常流行, 成為正式公文書. 世上其他宗教如佛教和回教
經典, 並非如此, 只有基督教的聖經, 部份採用書信體裁, 寫出教義, 廣為流傳, 風格非常獨特.
I. 書信分組:
(I) 保羅書信(12卷或14卷):
新約22卷書中, 保羅寫的計有13卷, 佔59%, 若加上希伯來書, 應是14卷, 佔64%, 而且
還有其他遺失的未計入(林前5:9, 林後2:4, 西4:6), 足見使徒保羅對基督教義方面的貢獻何其大.
其分類如下:
1. 教會書信(9卷):
(1) 教義神學(2卷) - 加拉太書、羅馬書(因信稱義, 宗教革命)
(2) 教會管理(2卷) - 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監督責備, 糾正偏差)
(3) 末日教義(2卷) - 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主再來)
(4) 教會真理(3卷) - 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監獄書信)
(信徒靈性, 使人歸正, 糾正品行, 饒恕赦免)
2. 教牧書信(4卷) - 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II) 一般書信[希伯來書信](9卷):
1. 論受苦(3卷) - 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
2. 論防衛真理(5卷) - 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
3. 預言書(1卷) - 啟示錄
128. 保羅書信重中重
新約聖經共27卷, 保羅書信佔13卷, 佔 48%, 份量之重, 可見一斑. 作者保羅出自
法利賽家庭, 自幼接受嚴謹律法教育, 稍長拜法利賽大師迦瑪列門下受教, 迦瑪列是當日
大文化中心數城的律法大師, 保羅是他的得意門生之一. 由其所寫下列教會書信, 即可見
其學養之深,無人可望其項背.
書信 日期 地點 持信人 教義 籲字 籲節 章
I. 教義神學:
(I) 加拉太書 49年秋 安提阿 不詳 因信稱義 自由 2:16-17 6
(II) 羅馬書 57年春 哥林多 非比 因信稱義 福音 1:16-17 16
16:1 全地需要福音
II. 教會管理:
(I) 哥林多前書 56年春 以弗所 教會代表團 福音應用 合一 10:31 16
教會管理 - 督促責備 16:17
(II) 哥林多後書 56年秋 腓立比 提多 傳道職份 傳道 5:18-19 13
教會管理 - 督促責備 8:10
III. 末日教義:
(I)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年夏 哥林多 不詳 主的再来 被提 4:1 5
西拉 提摩太 (教會被提)
(II) 帖撒羅尼迦後書 51年仲夏 哥林多 不詳 主的再来 等候 2:2 3
西拉 提摩太 (主的日子)
IV. 教會真理:
信徒靈性
(I) 以弗所書 60年秋 羅馬 推基古 教會為基督 教會 1:22-23 6
監獄書信 6:21 的身體
(II) 腓立比書 62年春 羅馬 以巴弗提 基督為人生 喜樂 1:20 4
監獄書信 2:25 的滿足
(III) 歌羅西書 61年秋 羅馬 推基古 福音為真理 豐盛 2:8-9 4
監獄書信 4:7 的道
教牧書信
(I) 提摩太前書 62年秋 腓立比 不詳 謹守主道 囑咐 4:16 6
6:20
(II) 提摩太後書 67年秋 羅馬 推基古 矢志傳道 傳道 4:2, 4
4:12 7-8
(III) 提多書 64年夏 哥林多 西納 亞波羅 堅守主道 交託 1:9 3
3:13 努力勸化
(IV) 腓利門書 61年秋 羅馬 推基古 主内赦免 赦免 17 1
監獄書信 4:7-9
129. 加拉太因信稱義
讀經 加2:16-17
"既知道人稱義, 不是因行律法, 乃是因信耶稣基督,
連我們也信基督耶稣, 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不因
行律法稱義, 因為凡有血氣的, 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 却仍舊是罪人,
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麽, 断乎不是."
I. 成書: 49AD秋, 於安提阿.
II. 持信人: 不詳.
III. 對象: 加拉太各教會.
IV. 目的: 指出福音是因信稱義的真理, 非猶太教派之律法主義, 使人受束縛, 不得自由.
V. 寫書原因: 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 創立加拉太教會, 後因受猶太教派影響, 誤認得救
要靠守律法(加3:2-3)、守割禮(加5:2-3)及守節期(加4:10), 乃寫此信闡明得救是本乎恩,
因著信.
VI. 籲字: 自由
VII. 特點:
(I) 與羅馬書同為宗教革命兩大憲章和號角.
(II) 唯一親筆寫給一群教會的公函.
(III) 除哥林多後書外, 為保羅最具自傳性的一卷書.
(IV) 簡短中, 盡顯作者為人特質, 尤其品格上兩極化之情緒表現.
(V) 無一般書信常有對收信人的感颂語.
130. 甚麼是別的福音
讀經 加2:1-6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
基督之恩召你們的, 去從別的福音."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主要原因, 乃因加拉太教會深受別的福音影響, 使他們把基督的福音
更改了(加1:7), 保羅氣憤填膺, 為捍衛基督的福音, 不假顏色, 立即加以糾正譴責.
保羅無論向猶太人或外邦人, 一直傳講因信稱義的福音, 那就是人在神前得稱義的地位,
是因信之故, 與行為絕無關係. 當時有一群猶太信徒, 雖不反對因信稱義之道, 却仍然堅持要
守律法, 才能得救. 這些律法主義信徒, 保羅稱為假弟兄(加2:4), 他們是沒得到在基督裏自由
的人, 主張信心加行為才是福音, 才能叫人得救. 這種歪理不能稱為福音, 應稱為禍音, 所以,
凡不能叫人得救的福音, 應统稱為偽福音.
保羅稱那是別的福音, 別指不同品質的別, 特别強調假師傅傳的福音與保羅傳的, 大有
差別, 他們把原来純正的福音更改了(加1:7), 更改意作反方向或180度的改變, 換言之, 假師傅
傳的福音與加拉太信徒原先接受的福音不同, 怎叫保羅不痛心疾首, 他二次宣稱傳此福音者
含天上使者在內, 必受咒詛(加1:9-9).
(本段完)
感謝主, 讚美主,
一切榮耀歸我主,
哈利路亞, 阿們!
2022年 7月27日 佈樂格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