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死亡 復活 被提 審判
(但約曲線跨時空補遺)
前於 "但約曲線" 一文, 在論及末後七大事中, 多次提及聖經有關死亡、復活、被提、
審判等啟示和真理, 因限於篇幅, 點到為止, 不多著墨. 事實上, 這些真理和觀念, 無論對世人
抑信徒, 都非常重要, 特將日常讀經蒐集資料及聽道扎記, 整理為文, 以補 "但約曲線" 一文
之不足, 大家分享.
I. 死亡:
(I) 定義:
死亡的原義為 "隔開" "隔絕" "分隔" 表關係的斷絕, 故人的死亡乃人與其創造主
(神)關係的斷絕. 在神的創造計劃中, 本無死亡, 在人犯罪後才增列, 所以死亡不是生命的
自然結束, 乃神審判下的產物,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II) 性質:
死亡是 "世人必走之路."(書23:14; 王上2:2), 而且 "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後
且有審判."(來9:27). 神創造亞當後, 把他安置在伊甸園, 並為他造配偶夏娃, 滿有榮光, 聖潔
無罪, 沒有死亡; 不幸抵擋不住撒但的誘惑, 偷吃禁果, 榮光盡失, 罪入世界, 禍延子孫, 有罪
以後, 才有死亡, 所以死亡是神對罪的刑罰.
(III) 類別:
1 屬靈死亡 - 可藉重生恢復關係:
神創造天使、人與萬物, 沒有創造死亡、魔鬼和地獄. 天使原都是好的, 撤但
本是神前天使長, 智慧充足, 才華卓越, 不幸自高自大, 不自量力, 妄想與神平等, 神一怒之下,
把牠逐出天庭, 牠乃帶領1/3天使, 駐足空中, 成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2:2), 悖逆神, 犯了罪,
離開神的心意, 與神的關係斷絕, 關係死了, 不再往來, 成為魔鬼. 同樣, 神造人, 首造亞當,
原是永活, 與神關係親密, 毫無隔閡, 後經不起撒但引誘, 吃了園中禁果, 犯了罪, 立即與神
關係隔絕, 先是屬靈的死, 930年後, 亞當肉體死亡, 證明他確先有屬靈死亡. 故人人都會死,
且"死在過犯罪惡中."(弗2:1), 人生下來都會死, 故嬰孩雖沒罪行, 但有罪性也會死, 所以死
是人和與生俱來罪性, 有密切關係.
2 肉體死亡 - 可藉復活恢復關係:
屬靈死亡乃與創造生命的主關係斷絕, 是抽象看不見的; 而肉體死亡乃人與
世界關係隔絕. 罪是從亞當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而來, 於是死就臨到世人, 因為世人都犯
了罪(羅5:12); 再則,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故死是受造之物必經之路, 動物受亞當
之累也難逃一死(羅8:20).
3 永遠死亡 - 不可能恢復關係:
永遠死亡就是第二次死(啟2:11, 20:6,14, 21:8), 這是不信者第一次死(肉體
死亡)後, 直到主二次再來復活, 接受最後審判(白色大寶座審判), 生命冊上無名, 據案卷
判定有罪, 隨即扔入硫磺火湖受永刑, 值得世上不信者三思.
基督徒真是有福, 只有一死, 甚至連一死都免了; 世人可悲, 死一次不夠, 還要受
第二次死之苦:
基督徒: 一生一死(一三一四) - 有幸主二次再來時, 末日災前被提, 一死都免.
世 人 : 一生二死(一三二四) - 死後復活, 受末後審判, 生命上無名, 扔火湖, 二次死.
(IV) 過渡:
所謂過渡, 乃指人死之後, 復活前, 靈魂的去處, 人是由靈魂體三者組合而成, 死後
體與魂葬在塵土, 靈卻去個過渡的地方, 舊約稱為陰間(Shoel), 新約也稱陰間(Hades), 二者
英文用字不同, 中譯相同, 均指人死後去處, 陰森空洞, 眼看不見, 依聖經路加福音16:19-31
啟示, 陰間分二大部份:
1. 樂園 - 姑稱 "靈魂招待所," 即亞伯拉罕懷中, 拉撒路死了後, 靈的去處, 亦即
信徒死後, 靈入靈魂招待所, 平安喜樂, 等候主再來時, 復活被提雲裏, 在空中與主相遇, 從此
與主同在(帖前4:16-17).
2. 陰間 - 姑稱 "靈魂拘留所," 財主死後靈之去處, 即不信世人死後, 靈入拘留所,
其待遇 與 "靈魂招待所" 有天淵之別, 受盡痛苦折磨, 故係痛苦煎熬之所, 亦稱無底坑(路8:31;
啟9:1,2,11)或地獄、黑牢、黑暗坑(彼後2:4). 不信者的靈和犯罪天使均拘留於此, 等候末日
大審判.
樂園與陰間, 當中有深淵相隔, 彼此遙遙相望, 但不得往來(路16:26).
有關聖經死亡真理, 世上普羅大眾, 芸芸眾生, 罕有知者, 故我傳道人及信徒傳主福音時,
應讓世人知道, "一生一死, 一生二死" 的道理, 從而了解罪的可怕, 及早悔改歸主, 重生得救,
願與大家共勉.
II. 復活:
聖經告訴我們, 不管信神與否, 死亡人人有份, 復活也人人有份, 不同的是: 對信者, 復活
得永生; 對不信者, 復活受審判, 受永刑, 得永死.
(I) 經文 - 聖經有關復活的啟示很多, 列舉如下, 請自行查閱:
舊約 新約
伯19:25-26 路14:14, 20:36
詩16:10-11, 17:15, 49:14-15, 73:24 約5:28-29, 6:39-40, 44, 54
賽25:7-8, 26:19, 53:10 徒24:15
耶31:15-17 林前15:13-16, 20-22, 35, 42, 44, 54
結37:12-14 腓3:11
但12:2, 13 帖前4:14-16
何6:2, 13:14 來6:2
啟20:4-6, 12
(II) 復活身體:
復活是原來的身體經過死亡朽壞, 改變成另一種身體, 如同麥的種子變成麥穗
(林前15:35). 對信徒言, 復活的身體是不死的身體(林前15:42), 永恆存在, 稱為靈性的身體
(林前15:44), 或榮耀的身 對信徒言, 復活的身體是不死的身體(林前15:42), 永恆存在, 稱為
靈性的身體(林前15:44), 或榮耀的身體與基督復活後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約一3:2);
對不信者言, 其復活之身, 亦與原來的身體不同, 也是不死和不滅的(可9:47-48), 他們的復活
是永死和永不毀滅的末日審判前奏, 這種身體在永死煎熬裏, 一直存在, 不會消失, 痛苦至極.
(III) 復活次序:
1. 耶穌基督復活 - 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2. 新約信徒復活 - 主再來教會被提時, 在基督裏死了的人, 即新約教會信徒,
必先復活(帖前4:16; 林前15:23).
3. 舊約時代及災難時期信徒復活:
(1) 舊約時代信徒復活 - "死人要復活, 屍首要興起, 睡在塵埃的阿, 要醒起
歌唱, 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 地也要交出死人來."(賽26:19, 但12:1-2).
(2) 災難時期信徒復活 - "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 他們曾用羔羊的血,
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 "這是頭一次復活,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 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啟20:5). 故這批信徒,不是在基督裏的人, 而是在大災難中出來的人. 頭一次死, 不是歷史上
頭一次, 而是相對於下一次復活. 所以頭一次復活就是主再來的復活; 下一次復活(第二次
復活)就是千禧年國結束時的復活.
4. 末期復活 - 又稱白色大寶座審判時的復活(林前15:24; 啟20:12-15), 是指歷世
歷代不信者和千禧年國信主者(第二次復活), 一次的總復活.
III. 被提:
(I) 定義:
被提(Rapture)意 "被挪去" "被取上去," 指末世時期, 世人悖逆神, 日甚一日, 世上
強權敵擋神, 愈演愈烈, 干犯神怒, 末日到來, 主乃彰顯大能, 將祂在世上的教會(所有信徒,
即一切屬神的人), 從地上取出來, 提到空中, 與主同在, 避開地上七年的大災難, 直至災期
過去, 主再帶領信徒, 回到地上, 千禧年開始, 共同作王一千年.
(II) 被提次序:
1. 基督裏死了的人 - 新約教會時代, 死去的基督徒, 先復活被提(帖前4:16).
2. 活著還存留的人 - 主二次再來, 教會被提時, 世上活著的基督徒(帖前4:17).
(III) 形體改變:
因為 "血肉之體, 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15:50), 所以, 教會被提時, "就在一霎時,
眨眼之間, 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 因號筒要響, 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 我們也要改變,
這必朽壞的, 總要變成不朽壞的, 這必死的, 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52-53). 可見被提時,
基督徒不論死活, 都要改變形體, 成為不朽壞的身體, 這身體改變的形狀, 與主榮耀的身體
相似(腓3:20).
(IV) 被提時日:
因教會被提, 隨末日主再來發生, "但那日子, 那時辰, 沒有人知道, 連天上的使者
也不知道, 子也不知道, 惟獨父知道."(太24:36). 因此, 信徒想要找出或指出教會被提時日,
徒勞無功, 也是不可能及不可作的事, 因隨意猜測是違反神旨意的行為, 神定意不將這日子
告訴人, 自有他的美意, 任何人欲憑已意, 妄自推斷臆測, 必然失敗, 自取其辱. 聖經也一再
提醒警告我們, 那日子近了, 人子就在門口了, 災難隨即到來, 若不隨時警醒謹守, 好好預備
自己, 將何以面主? 值得大家警惕.
(V) 被提論述:
前於 "但約曲線" 一文中, 論及千禧年國時, 曾就千禧年前派論及下列四大被提學派:
1. 災後被提派
2. 得勝(部份)被提派
3. 災中被提派
4. 災前被提派
以上四大學派中, 災前被提派論述, 廣為解經家採納, 本文亦採此說.
總之, 教會被提的目的, 乃因神恩慈憐憫, 施恩教會及全體信徒, 在末日到來時, 七年
大災難來臨前, 將教會從地上提起, 安置空中, 與主同在, 使信徒免受災難煎熬之苦, 並在
空中舉行盛大的羔羊婚宴及在基督台前, 接受公正的審查, 論功行賞
IV. 審判:
聖經啟示下列八大審判:
(I) 罪的審判(約3:18, 約一2:1-2):
世人都應因罪受審判,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幸主耶穌
神的獨生子, 在二千多年前流血捨命, 付出極大生命代價, 接受神對罪的審判, 死在十字架上,
衪的寶血洗去全人類的罪, 永有功效. 世人只要信祂, 罪就得赦免, 一筆勾銷, 這就是義代替
了不義, 衪更背負了我們的罪, 擔當了我們的死, 讓我們因信稱義, 即披戴基督的義, 主為
全人類付出了贖價(約一2:1-2), 使"信 他的人, 不被定罪; 不信的人, 罪已經定了, 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3:18).
(II) 良心審判(約16:8):
由於聖靈住在我們心裏, 即聖靈內住, 隨時隨地鑒察審判我們, "叫世人為罪、為義、
為審判, 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使我們更新成聖. 這個審判的審判官是聖靈, 受審者是良心,
故稱良心審判.
(III) 基督台前審判(林前3:14-15; 林後5:10):
末日主二次再來時, 教會時期結束, 大災難開始, 主基督降臨空中, 教會被提, 信徒
被提到雲裏, 在空中與主相遇, 永遠與主同在(帖前4:16-17). 那時, 信徒將面對基督台前審判,
這不是罪個審判, 而是工作生活的審查, 論功行賞, 換言之, 就是面對恩主交帳(林前3:14-15;
林後5:10), 和葦子量人(啟11:1), 按記在生命冊功勞大小, 獲賞賜, 得冠冕, 排座位, 那在前的
將要在後, 在後的將要在前(太19:30, 20:16), 因此, 我們在世之日, 要竭力追求, 向標竿直跑
(腓3:14), 才能在那日, 坦然無懼, 面對恩主交帳, 得獎賞,毋負主恩.
(IV) 審判以色列人(太19:28-29):
在末日七年大災難(雅各遭難的日子)中, 以色列人要受審判, 十二使徒(保羅代替
賣主猶大)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與主一同審判十二支派(太19:28-29).
使徒保羅把以色列人比作好橄欖樹, 把外邦人比作野橄欖樹(羅11:11-32), 神永遠
不會忘記衪揀選的 "眼中瞳人" 以色列人(詩17:8; 申32:10), 大災難來臨時, 以色列人受到最
殘酷的逼害後, 最後才肯低頭認罪, 謙卑悔改, 相信耶穌是他們歷世歷代盼望的彌賽亞, 二千
多年的流離失所, 痛苦煎熬, 及末世大災難的空前逼害, 終於換取了以色列人的回轉, 接受
主二次再來的拯救. 更奇妙的是, 1948年5月14日, 以色列復國, 舊約預言驚人應驗, 現要進入
真正的彌賽亞國, 即千禧年國.
使徒保羅橄欖樹的比喻, 極為生動恰切, 分述如下:
1. 樹墩(舊約時代 - 以色列時代):
以色列人一直拜偶像, 悖逆神, 神遣先知一再警告, 頑梗不聽, 不斷犯罪, 終干
神怒, 交在列邦手中, 嚴厲管教懲處, 國破家亡, 被擄外邦, 顛沛流離, 就像一棵橄欖樹, 神假
列邦之手, 無情斫伐, 剩下樹墩, 苟延殘喘.
2. 接枝(教會時代 - 外邦人時代):
直至五旬節聖靈降臨, 教會誕生, 進入教會時代, 福音傳外邦人, 如將野橄欖樹
接上老樹墩, 外邦人因信成為福音後嗣(弗3:6; 加3:26), 舊幹新枝, 重獲生機.
3. 好樹(千禧年國 - 永遠國度):
主二次再來, 大災難結束, 雅各合家回轉, 悔改歸主, 橄欖樹重生, 成為一棵
好橄欖樹, 好以色列人.
(V) 審判世界(珥3:1-3, 18-19):
主基督二次再來時, 要在約沙法谷, 聚集萬民, 審判世界(珥3:1-3), 實則是審判苦待
神選民的四圍的列國, 施恩拯救以色列人, "到那日, 必有泉源從耶和華的殿中流出來, 滋潤
什亭谷, 埃及必然荒涼, 以東變為悽涼曠野, 都因向猶大人所行的強暴, 又因在本地流無辜人
的血."(珥3:18-19).
(VI) 審判天使(林前6:3; 彼後2:4; 猶6):
不守本位, 不盡職天使, 和跟從撒但的惡天使, 都要受審判(林前6:3; 彼後2:4; 猶6),
信徒有幸在審判天使時作陪審員, 指證受審天使的罪行, 一經定罪, 主用鎖鏈捆綁, 永遠拘留
在黑暗裏, 聽候白色大寶座的最後審判.
(VII) 審判活人(太25:31-33):
千禧年前, "當人子在衪榮耀裏, 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 要坐在衪榮耀的寶座上,"
審判活人, "萬民都要聚集在衪面前, 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 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把綿羊安置在右邊, 山羊在左邊,"(太25:31-33), 在活人審判中, 綿羊代表義人, 要往永生裏去;
山羊代表惡人, 要往永刑裏去.
(VIII) 審判死人啟20:11-15):
千禧年後, 神平定撒但最後叛亂後, 將牠扔入硫磺火湖受永刑, 那時, 萬王之王耶穌
基督將坐上白色大寶座, 親自對歷世歷代已死不信神的世人, 讓他們復活, 站在寶座前, 依據
生命冊和案卷, 接受最後審判, 故又稱死人審判(啟20:11-15), 審判完畢, 凡生命冊上無名的
受審靈體, 都要扔入硫磺火湖受永刑, 受第二次死的煎熬, 著實可怕, 願世上不信之人, 及早
醒悟, 早日悔改歸主, 免得沉淪受永苦.
(全文完)
感謝主, 讚美主,
一切榮耀歸我主,
哈利路亞, 阿們!
2013年8月2日 台北 / 2021年9月11日 終校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