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抽韱分配迦南地
I. 迦南地界(民34:1-15):
耶和華曉諭摩西, "你要指示以色列人, '你們進入迦南時, 分配給你們的地業, 地界如次:
(I) 南方邊界(民34:3-5):
南邊從尋的曠野, 緊貼以東邊界; 南界從鹽海終端起, 跨越亞克垃濱徑, 延伸至尋
再南下至加低斯巴尼亞, 通至哈薩亞達, 越過押們, 轉入埃及小河, 直至大海.
(II) 西方邊界(民34:6):
西邊以大海為界, 這就是你們的西方邊界.
(III) 北方邊界(民34:7-9):
北邊從大海起至何珥山, 再到哈馬口, 通往西達達, 再延伸至西斐崙, 直至哈薩以難,
你們要以此作你們的北方邊界.
(IV) 東方邊界(民34:10-12):
東邊從哈薩以難至示番為界, 從示番下至亞延之東的利比拉, 再延伸至基尼烈湖
東邊, 沿約但河直至鹽海終端.
以上就是你們地業的四方邊界.'"
摩西曉諭以色列人, "這就是耶和華指示你們, 要抽籤給九個半支派承受為業的迦南地,
因流便和迦得子孫支派已按宗族受地為業; 瑪拿西半支派也受了地為業. 這兩個半支派已
在耶利哥對岸, 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承受地業."
II. 分配首領(民34:16-29):
耶和華指示摩西, "你要向會眾宣告把地業分配給他們的人的名字: 祭司以利亞撒和
嫩之子約書亞. 此外, 你還要從每支派中選一首領協助兩人, 其名字如下:
支 派 首 領
猶大 迦勒, 耶孚尼之子
西緬 示母利, 亞米怨之子
便雅憫 以利達, 基斯倫之子
但 布基, 約利之子
瑪拿西(半支派) 漢聶, 以弗之子
以法蓮 基母利, 拾弗但之子
西布倫 以利撒番, 帕納尼之子
以薩迦 帕鐵, 阿散之子
亞設 亞希忽, 示羅米之子
拿弗他利 比大黑, 亞米忽之子
以上就是耶和華指示, 在迦南地將地業分給以色列人的各支派首領.
III. 利未城邑(民35:1-34):
(I) 支派分城(民35:1-5):
耶和華於摩押平原 約但河畔 耶利哥對岸, 曉諭摩西, "你要指示以色列人, 從他們
所得地業中, 把一些城分給利未人居住, 同時, 也要把這些城四周郊野, 一併給他們. 城邑是給
他們居住, 郊野則是給他們牧養牛羊牲畜, 也可存放他們的財物.
你們分給利未人的郊野, 要從城牆周圍, 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並在城外向東量
九百公尺, 向南量九百公尺, 向西量九百公尺, 向北量九百公尺作邊界; 城在當中, 量出地給
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II) 特闢逃城(民35:6-34):
1. 逃城設立(民35:6-15):
耶和華於摩押平原 約但河畔 耶利哥對岸, 再要摩西指示 以色列人, "你們
分給利未人的城邑, 其中當設六座逃城, 供誤殺人的進去逃避; 此外, 還要分給他們四十二
座城. 所以你們總共要分給利未人四十八座城, 連城帶郊野都要一起分給他們. 以色列人要
從所得地業中, 把城邑分給利未人, 人多的多給, 人少的少給; 各支派要垵承受地業, 把城邑
分給利未人.
你們過約但河, 進入迦南地後, 就要分出六座城給你們作逃城, 供誤殺人的
進去逃避; 這些城可供逃避報仇者暫避, 以免誤殺人的冤死, 等他站在會眾前, 接受審判後,
再作定奪. 你們要自分得城邑中, 挑出六座作逃城, 約但河東三座, 迦南地三座. 這六座城,
供 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 以及寄居者作逃城, 使誤殺人的都可進入暫避."
2. 逃城條例(民35:16-34):
(1) 故意殺人(民35:16-21):
以鐵器打人致死者, 乃故意殺人, 必處死;
以鐵石頭人致死者, 乃故意殺人, 必處死;
以鐵木器人致死者, 乃故意殺人, 必處死;
報血仇者, 得親手殺死故意殺人凶手;
因恨推人致死, 暗中擲物打死人, 或因恨用手打死人, 都是故意殺人,
必處死.
(2) 失手殺人(民35:22-25):
無仇無恨, 不慎推人致死, 非暗中擲物打死人, 或無仇無意沒看見扔石
打死人, 都非故意失手殺人, 會眾就要遵照法例典章, 審判打死人或報血仇者. 會眾要救誤
殺人者, 脫離報血仇者之手, 讓他進入逃城暫避, 直至受膏大祭司去世.
(3) 離開逃城(民35:26-28):
誤殺人者進入逃城暫避後, 一旦離開, 出了逃城境外, 若遇見報血仇者,
把他殺了, 殺人者得免流人血之罪, 因誤殺人者必需住在逃禸, 直至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後,
他才可回到自己的地業.
(4) 其他條例(民35:29-32):
凡故意殺人者, 需有一個以上見證人作證, 方可處決; 絕不可憑一個人
的口執行;
犯死罪的故意殺人者, 不可收贖銀替他贖命, 必需處死;
凡逃進逃城者, 不可收其贖銀, 讓他在大祭司未死之前, 出城回本家.
以上各項條例乃你們世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有關逃城的律例典章. 這樣, 你們就
不會玷污所住之地, 因為血會玷污地的; 在地上若有流人血的, 除非流那故意殺人者的血,
那地就不得潔淨.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的地, 即我住在其中的地, 因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
中間.
IV. 女受產業(民36:1-13):
(I) 支派陳情(民35:1-4):
約瑟後裔, 瑪拿西之孫, 嗎吉之子基列, 率他子孫中諸族長, 前來摩西和以色列人
眾首領面前陳情, "耶和華指示我主, 抽籤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 我主也受過耶和華指示, 將
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 日後, 她們若嫁以色列的人, 就必將我們祖宗遺留
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產業中; 這樣, 我們抽籤得到的產業勢必減少; 此外, 到了以色列人
的禧年, 他們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產業中, 結果, 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 必然
也因此減少."
(II) 嫁同支派(民35:5-):
摩西聽基列陳情後, 乃請示耶和華求賜解決之道, 經諭摩西轉告以色列人, "約瑟
支派的陳情, 言之有理, 西羅非哈眾女可隨意嫁人, 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這樣, 以色列人
的產業就不會從這支派轉移到那支派, 因以色列人要各守各宗族支派的產業. 凡在 以色列
支派中得產業女子, 必需作同宗族支派人的妻. 這樣, 才能使以色列人各自承受宗族的產業,
產業就不會從這支派轉移到那支派, 因以色列支派的人, 要各守各的產業."
結果, 耶和華怎樣指示摩西, 西羅非哈眾女就怎樣遵行. 西羅非哈的眾女: 瑪拉 得撒
曷拉 密迦 挪阿 都嫁她們伯叔之子; 她們之中, 有嫁入約瑟之子瑪拿西子孫者, 她們的產業
都不動, 仍留同宗支派中.
以上是耶和華於摩押平原 約但河畔耶利哥對岸, 藉摩西指示 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
(全 文 完)
民數記的故事說完, 聽者對以色列人如何進入迦南? 定必大感興趣.
說故事的也欲罷不能, 要把 "約書亞記" 再說下去,
索性把出埃及記, 民數記及約書亞記, 一氣呵神, 來個 "挺進迦南三部曲" 使成一體.
感謝主, 讚美主,
一切榮耀歸我主,
哈利路亞, 阿們!
2015年7月19日 台北 / 2021年12月25 Xmas 日 終校 台北